新民晚報消息,「去上海前也沒人告訴我走路也罰款!」五一假期前夕,一則帖文引起大家的關注,某位遊客自述在上海街頭因誤入非機動車道被交警開具警告單。上海執法單位向記者還原事件真相,稱執法依法合規,對道路安全一直嚴格管理,僅予警告,未予罰款,且事件發生在2025年12月,系舊聞炒作。
事件脈絡很清晰,也把情況全部講清楚了。首先,這是一則舊聞,發生在去年的12月份;第二,遊客認為自己是「誤」入非機動車道;第三,交警開具的是警告單,而非罰款單;第四,執法單位認為處罰有理有據、合理合法。
既然當事遊客要在四個多月後將這則舊聞拿出來,警方也對此做出了正面回應,我們不妨也來討論一下這件事的是非對錯。
先來看對遊客進行處罰的依據是否適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這也意味着,上海交通執法機關對遊客走錯道的處罰並沒有什麼問題,於法是有據的,於理也是說得通的。
再來看處罰的方式是否恰當。按照警方提供的情況,以及發佈消息遊客的自述,執法部門並沒有對其罰款,而是充分考慮到外地遊客對城市的適應性,只開具了警告單,體現了執法機關在具體執行中,還是實事求是的。
有一點不太清楚的是,這名遊客為什麼要在四個多月後再來發佈消息呢?目的是什麼呢?是想提醒去上海遊玩的遊客,還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炒作呢?嚴格地講,應當是炒作,而非事件處理過程中出現了什麼問題。
也就是說,單純從此起事件的處理來看,沒有任何問題。這位發佈消息的遊客,也不要不服氣。既然走錯了,就要承受走錯的後果。
那麼,事件處理本身沒有問題,是否意味着執法部門對這起事件的處理就是公平公正的呢?我看也未必。原因就在於,對行人走錯道給予處罰,對非機動車走錯道、對行人闖紅燈、對老人騎車闖紅燈等,又將如何處理呢?如果只對走錯道的行人予以處理,而不對非機動車走車道、闖紅燈等實施處罰,交通管理的效果就難以體現。
同時,在這個區域內行人走錯道要接受處罰,在其他區域內是否也有這樣的規定呢?這也是判斷此起事件處理結果是否正確非常重要的方面,是交通公平性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居民的道路交通意識,總體上講,是在不斷進步的,秩序也是越來越好的。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非機動車,能夠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比例並不是很高。反過來,要讓遵守交通法規者做出許多犧牲。
所以,這起事件的處理,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在規則上也沒有任何問題。它的問題,是在能否保持公平、公正方面,能否讓所有人都享受平等地位和權利,能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有責。否則,就會讓人產生執法比較隨意、執法不太公平等方面的想法。更重要的,法律不同於一般規章,一旦形成並公布,就必須確保其安全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