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佈丨《湖北省數據條例》10月1日施行 數據資源整合將加速

湖北日報訊(記者劉天縱、實習生陸穎)湖北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法規——《湖北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6日從湖北省政府新聞辦獲悉,2025年初,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制定納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組建立法工作專班。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條例》於7月31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數據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統籌考慮產業發展、權益保護、流通利用、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共9章69條,分別為總則、數據權益保護、數據資源管理、數據流通、數據產業和應用、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數據是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數據工作涉及各地各方面,需要各方協同才能形成合力。

因此,《條例》明確了省、市、縣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以及數據、公安、網信、經信、知識產權等部門在數據安全監管、數據產業促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數據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職責。《條例》還對設立數據專家委員會、支持數據相關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等發展作出相應規定,最大限度調動各方面參與數據工作的積極性。

數據權益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重要前提。《條例》貫徹相關上位法的規定,對各方面關注的問題作出回應。其中,明確了數據採集規則和相關要求,對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作出特別規定,要求數據處理者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全社會的重要資源資產。《條例》聚焦公共數據匯聚治理難題,緊扣公共數據的目錄編製、收集、歸集、迴流、質量管控、資源登記等重點環節,全流程規範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明確支持企業等主體提高數據治理能力。

數據流通交易是推動數據市場化配置的關鍵環節。《條例》構建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公共數據共享機制,打通公共數據在政府部門間以及面向社會的流通利用通道;建立多元化數據合作交流和共享激勵機制,培育公平、開放、有序、誠信的數據要素市場。

在推進數據產業發展和應用上,《條例》堅持以用為導向,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部門協同,建設典型數據應用場景,推進數據應用示範和創新,更好為經濟發展賦能、為社會治理增效、為人民生活添彩。

安全是數據發展的底線。《條例》將數據安全貫穿數據供給、流通、使用等全過程,壓實數據處理者的主體責任,推動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數據安全治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數據服務,為中小企業決策經營、合規治理、創新發展等提供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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