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協臨夏州委員會發佈關於撤銷馬全成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決定稱,政協臨夏州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馬全成,因涉嫌詐騙罪,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和有關規定精神,經政協臨夏州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三十一次主席會議審議,決定撤銷馬全成政協委員資格。
公開報道顯示,馬全成曾任臨夏州工商聯副主席等職。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嚴重違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資格。
受警告處分或撤銷參加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如果不服,可以請求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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