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行政執法人員今日起實現「電子亮證」!公眾可查詢真實性

1月1日,南都記者獲悉,2024年12月30日,廣東省司法廳官網發佈《關於在全省開展行政執法證電子亮證工作的公告》(下稱《公告》),指出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為廣東省已取得行政執法證的人員簽發生成行政執法證電子證照(以下簡稱「電子執法證」),實現電子亮證功能。

電子執法證樣式。

《公告》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託實施行政執法的組織中已經領取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可以通過「粵政易」打開電子執法證作為身份憑證,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和以國務院部門管理為主的行政執法人員(其行政執法證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制發管理)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行政執法證件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公告》指出,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時,應當佩帶並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實體證。實體證遺失、破損、處於製作階段的或者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出示電子執法證實施行政執法。

此外,《公告》還提醒,電子執法證樣式與行政執法證實體證保持一致,通過拍照、截圖等方式形成的電子執法證圖像不能作為實施行政執法的身份憑證。社會公眾可以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行政執法信息公示欄目、廣東省司法廳網站或者掃描電子執法證上的二維碼,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進行查詢。

采寫:南都記者 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