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事任免:任命李湛為武漢市副市長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龍良文等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12月27日
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工作需要,龍良文等8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所任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武漢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接受龍良文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

接受李軍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劉立新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王繼德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陳敏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任免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陳祖華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黃兆義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殷玉梅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李軍、劉立新、陳敏、陳祖華同志的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27日

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戴豐善的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陳斌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二、任命廖明輝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三、免去陳祖華的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劉東喜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四、任命夏鵬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五、任命王衛東、劉文傑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六、任命韓紅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七、任命胡藝為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27日

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李湛為武漢市副市長。

二、免去汪元程的武漢市副市長職務。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27日

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孫志軍、史兆青為武漢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二、免去李天雄的武漢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27日

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汪麗玲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二、任命許婷婷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三、任命申光偉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四、任命裴露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五、任命周書博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六、任命吳新莉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七、免去曹波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覃兆平的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27日

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匡正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任命魏號國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三、任命楊玲娜為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四、免去胡俊、劉明翔、王瓊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五、免去薛建穎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ditor/編輯 · 閔小麗
source/來源 ·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長江日報 武漢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