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IPTV新媒體發倡議,呼籲明確電視「回看」權屬界定

作為電視傳播主渠道,iptv目前在全國已擁有4億家庭用戶,但電視回看業務是否侵權這一問題,業內外(包括法律界)卻存在分歧。有數據統計,在全國範圍內,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訴訟涉及到「回看業務」的爭議高達1686起,全國各地法院也已審理了一系列iptv的侵權案件,但從判決結果來看,依然存在明顯分歧。

行業人士認為,無論《著作權法》還是《著作權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中,都沒有明確通過有線傳播電視節目的電視「回看」行為應屬於「廣播權」還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導致了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了多起將iptv、有線電視「電視回看」作為交互式傳播作品而被界定為「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的案例。如果沒有明確的權屬認定作為指導,iptv和有線電視的電視頻道回看功能會受到歷史生效案例的影響,而且很難在個案中轉變系統的習慣認定。

有鑒於此,近日,全國30省iptv新媒體機構聯合發佈《關於電視「回看」業務權屬界定的倡議函》(以下簡稱《倡議函》),共同呼籲明確電視「回看」權屬界定,促進廣播電視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倡議函》中提到,「電視回看」是通過網絡技術為電視頻道、廣播頻率增加有限時間段的延時播出功能,是對電視頻道廣播頻率整體的回看和回聽,不是針對單一節目的點播。

《倡議函》指出,從業務形態而言,電視「回看」仍應屬於廣播權的範圍。「回看」的公共屬性不應被忽視。從公益傳播層面來看,「回看」使廣播電視機構精心製作的直播流內容突破了限時播出的局限性。

電視「回看」業務權屬界定需結合技術發展和公眾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發佈的《關於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曾提到,妥善處理好技術中立與侵權行為認定的關係,在審理涉及網絡著作權、「三網融合」等新興產業著作權案件時,尤其要準確把握技術中立的精神,既有利於促進科技和商業創新,又防止以技術中立為名行侵權之實。

「回看」的法律屬性存在分歧,其技術「惠民」應受保護。其本質上仍然是廣播電視業務結合「回看」技術後的全新業務形態,是廣播電視在新媒體領域的重要延伸。

實踐中已出現部分公司利用司法實踐關於電視直播「回看」權屬的界定分歧,以「維權」之名提起大量所謂侵犯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高密度訴訟,看似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實質上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濫用。若電視直播關於「回看」的界定是「信息網絡傳播權」,無疑會助長該部分主體通過濫用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進行盈利,亦會制約三網融合向良性方向發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祖薇薇

編輯/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