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年齡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受教育權等共計18項權利,應該說,成年人所享有的權利,未成年人均可以享有。然而,一旦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就會變相再享有一項權利------「從輕處罰權」了。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凡是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凡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一位法律專家稱,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將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慣例,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都會關押於少管所,而不會關進監獄。
這位法律專家接着稱,隨着社會的發展,現在未成年人的心智已經越來越成熟了。有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與成年人相比幾乎並無差別,甚至,有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還令人髮指呢!
其實,這位法律專家的說法還是非常有道理的。這不,就在2024年1月2日,某媒體報道了這樣一個令人髮指的案件。
案件
2024年1月2日,赤焰新聞報道稱,2023年12月15日下午,河南開封杞縣某小學6年級11歲女生小花(化名)被一名已經轉學的女同學喊到了位於縣城的一家KTV內。在KTV的包間內,共有4男5女9名在校學生和輟學少年,也不知因為何故,這9名在校學生和輟學少年一齊動手將小花的全身衣服扒光,並命令小花跪在他們面前,然後,這9名在校學生和輟學少年便拿起皮帶等物品對小花進行了毆打,在對小花毆打過後,一名輟學者居然當眾性侵了小花。
小花的母親楊女士告訴媒體記者:「性侵者我女兒的男孩已滿14周歲,但不滿15周歲,他從2023年10月就開始對我女兒進行性侵了,但在他性侵過我女兒之後,他竟然狂妄地威脅我女兒:『只要你敢出去亂說,我就會弄死你全家!』由於我女兒被這位男孩的威脅嚇住了,因此,我女兒一直沒有敢於告訴我。」
小花的母親楊女士稱,2023年12月15日下午,這9名在校學生和輟學少年對小花施暴後,他們還把侮辱小花的視頻發佈到了網絡上,並把小花的手機搶走賣掉了。目前,這9名在校學生和輟學少年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以上所述,就是這一案件的一個大致情況了。
當眾多網友知悉這一事件後,網友們便紛紛地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網友聲音
網友歲月如歌:現在人過於早熟,建議儘快修改量刑年齡。有些未成年人的心智已經與成年人沒有差別了。
網友君子愛財:簡直是令人髮指啊!這幾名未成年人的膽子實在是太大了,司法機關必須追究他們幾個的法律責任!
總之,網友們的議論有很多。
老胡觀點
一位社會學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社會問題,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會對個人和家庭造成傷害,也會對整個社會造成諸多不良的影響。因此,我們應該認真對待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採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用來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
老胡認為: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很有必要,我們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嚴懲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震懾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