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富二代?丟人又丟財!

【案件回放】

劉某是某汽修廠的一名修理工,其在汽修廠工作的過程中認識了以一群收入較高的「富二代」,逐漸養成了花錢奢侈的習慣。劉某十分羨慕這群朋友都能交到心儀的女友,於是心生一計,在互聯網上營造「富二代」人設,以此事實詐騙。劉某在交易平台上謊稱自己經濟狀況優渥,從事體面職業。在與女網友交往一段時間,獲取被害人信任之後,劉某則開始以豪車需要維修、生意需要周轉為由,向被害人索要財物。經查明,劉某以此方式詐騙多名被害人財物共計六十萬元。後經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律師論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劉某在互聯網上註冊社交賬號,謊稱自己經濟狀況優渥,從事體面職業,以此吸引被害人注意。後劉某選取家境好的女網友進行交往,在交往一段時間且獲取被害人信任之後,劉某則開始以豪車需要維修、生意需要周轉為由,向被害人索要財物,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六十萬餘元。故劉某的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法院遂根據其具體犯罪事實、情節以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提醒】

網絡信息有真有假,一定要注意分辨,切勿輕信他人的「人設」,盲目進行轉賬,否則可能「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