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龍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攀枝花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李玉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玉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採購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李玉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攀枝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玉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攀枝花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