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日,商務部首次依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簡稱《阻斷辦法》)發佈禁令,阻斷美國以涉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對恆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採取的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並實施凍結資產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規定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美國對上述中國企業的制裁措施。
首發禁令法律依據充分

隨着國際經貿鬥爭形勢發展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形成了《反外國制裁法》《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阻斷辦法》等一系列法律工具。《對外貿易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資法》等法律也充實了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對外經貿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內容。這些法律工具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各有側重,協同發力。《阻斷辦法》適用於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情形。按照《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此類情形,適用《阻斷辦法》。
美國在聯合國安理會2231號決議有效期間,單方面退出伊核協議並重啟對伊單邊制裁,而且使用武力,導致伊核問題多次出現危機。中國對伊朗問題的態度是一貫的,強調尊重國家主權,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勸談促和。我們反對缺乏聯合國授權和國際法依據的單邊制裁,更反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
美國濫施制裁的行為在國際上受到包括其盟友在內的普遍反對。早在1996年,歐盟通過了《關於保護歐盟免受第三國立法域外適用影響的條例》,阻斷美國限制各國與古巴、伊朗等國經貿活動的《赫爾姆斯-伯頓法》、《達馬托法》的域外適用。中國《阻斷辦法》及其實施,依據《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國際法基本原則,符合國際慣例,不影響中方承擔和履行國際義務。
發佈禁令是維護國家和企業利益的必要舉措

長期以來,美國以各種理由大量實施缺乏國際法依據的單邊制裁,搞缺乏正當連接因素的「長臂管轄」。美國財政部發佈的sdn清單目前包含約18900個實體和個人,其中涉及中國內地的1128個實體、個人和中國香港的483個實體、個人,而且通過所謂50%穿透規則,影響了這些被制裁對象的大量關聯企業。美國濫用單邊制裁嚴重干擾了國際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和穩定,損害了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中國重視中美關係,強調中美經貿關係的本質是互利共贏,主張通過平等對話解決雙方的關切。但是,2025年以來,美國以參與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對中國煉化、航運及碼頭企業實施制裁,凍結相關資產,禁止其交易。美國漠視中國企業對合法權益的主張,制裁範圍不斷擴大,手段日益粗暴,有愈演愈烈之勢。如任由其濫用,將干擾中國能源供應鏈的穩定,侵害中國能源安全和發展利益。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依據《阻斷辦法》發佈禁令,阻斷美國不當制裁措施,這是維護國家和企業利益的必要舉措。同時,《阻斷辦法》還做出了多種制度性安排,能夠穩妥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禁令是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的正當舉措

近年來,美國通過杯葛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成員任命導致上訴機構停擺,意圖建立美國優先的所謂特恩貝里體系,顛覆多邊貿易體制。美國曾經受到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約束,一度暫停對相關企業適用《赫爾姆斯-伯頓法》達二十餘年。在目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難以約束美國的情況下,中國有必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同時也是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的正當舉措,體現了中國的大國擔當。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美國濫用單邊制裁措施的行為由來已久,也體現了當前國際體系客觀存在的問題和脆弱性。中國堅決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維護以世貿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與時俱進推動國際治理體系改革完善。這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在反對美國濫用單邊制裁的過程中,我們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統籌發展與安全,穩步推進。
中美雙方作為世界最大的兩個經濟體和貿易體,對維護國際經貿秩序具有共同的責任。中國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理念,不斷推動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和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穩定和發展中美經貿關係,是中國一貫的主張。中國維護自身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決心是堅定的;與此同時,我們也認為,平等對話是解決中美分歧的正確方式,中國通過平等對話解決分歧的大門也是敞開的。

撰文:崔凡
責編:李士萌
編審:林崇珍、張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