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紙質火車票正式退出報銷舞台。無論你是頻繁出差的職場人,還是偶爾旅行的自由客,這份電子化變革指南必須提前收藏,助你輕鬆應對報銷流程的全面升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規定,2024年11月1日,全國鐵6全面推廣數字化客運電子發票。(電子發票上有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車次,到發站,乘車日期,席位,票價,乘客身份信息,二維碼等)乘客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開具電子發票,開具電子發票後,不再提供紙質報銷憑證,不能同時開具電子發票和紙質報銷憑證。
目前電子發票過渡期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過渡期內,紙質報銷憑證和電子發票均可使用(紙質和電子只能選擇一種開具),紙質報銷憑證或電子發票開具後不能換開另種形式票據。
渡期結束後將全面停止使用紙質報銷憑證,鐵路電子發票開具和換開流程如下:
一、鐵路電子發票開具入口及流程:


二、鐵路電子發票換開
根據相關規定,鐵路客運業務電子發票若發生單位信息填寫錯誤、企業信息變更開票有誤,或遇旅客運輸服務中止致行程改變等情形,可自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後180天內,按照準確信息或實際行程重新申請開具1次新的電子發票,原電子發票作廢。
鐵路電子客票換開要區分兩種情況:
1.購買方未作用途確認和入賬確認
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2.購買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
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確認單,經購買方確認後,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購買方已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於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後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鐵路運輸企業開具的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後,與確認單一併作為原始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