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民警輔警,《六項規定》請牢記
2021年12月,公安部黨委向全警印發了《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簡稱《六項規定》)。
《六項規定》對各種違規宴請飲酒行為嚴格細化、明文禁止。就讓我帶你們去認真了解下吧!
一、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二、嚴禁領導幹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
四、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
五、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
六、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另外,嚴禁着警服或者駕駛、乘坐警車到公共場合吃喝飲酒;嚴禁攜帶警械、涉密文件資料、駕駛車輛時飲酒。
正確適用《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的解釋
- 第一項「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時間」包括但不限於特勤、鐵路、緝私、民航、移民等系統對工作時間的界定。
- 第二項「嚴禁領導幹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中的「領導幹部之間」是指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相當於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的幹部之間,包括上級不得宴請下級。「單位之間」是指公安部各直屬單位、垂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之間以及與外單位之間。
- 第三項「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中的「下屬」是指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既包括與該幹部存在領導關係的人員(同事關係),也包括處於該幹部領導或者指導之下的下級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和指導關係)。
- 第四項「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中的「管理和服務對象」是指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職權行使或職權影響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本單位日常運轉相關或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
- 第五項「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中的「私人會所"是指實行會員制或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 美容、娛樂、住宿、 接待等場所。「一桌餐」是指宴請地點避開飯店餐廳、私人會所等傳統場所的一種更為隱蔽的違規宴請形式, 躲藏在一些並不用 於日常居住而是專門用於宴請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場所內,同時宴請規模更小,一般現場僅設一張餐桌,其偽裝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實質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 第六項「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是指任何場景下,都不得無節制過量飲酒,以致因酒誤事、影響正常執行公務,或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後駕車肇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