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落實內河船舶
配員管理示範區長效機制
長江江蘇段對內河船舶配員情況
進行賦碼管理
「紅碼」船舶會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在電話通知仍不及時響應
或未通過遠程核查的
海事部門將重點開展現場檢查
典型案例
張靖皋長江大橋快反處置中心
通過「海事慧眼」系統
實施日常核查發現
「魯濟**」輪為配員「紅碼船」
值班人員隨即派發任務
至快反執法單元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
該輪由上海始發
目的港靖江馬洲島
本航次僅2名船員在船
低於其《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所載最低安全配員要求
缺少一類船長、一類輪機長
一類三管輪、一類二副
普通船員各1人
檢查還發現
該輪未按規定進行進出港報告
哪些船舶會被列為「紅碼」船舶
在「海事慧眼」平台里,通行碼作為船舶配員核查的重要憑證,分為綠碼、黃碼、紅碼。
綠碼錶示:核查通過(船舶配員滿足要求)。
黃碼錶示:正在核查或核查已失效(部分船員解職導致配員不足,需重新發起自助核查)。
紅碼錶示:核查未通過(船舶配員不足)。
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條: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
第十六條:船舶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載明的船員配備要求,為船舶配備合格的船員。
第二十二條:中國籍、外國籍船舶在停泊期間,均應配備足夠的掌握相應安全知識並具有熟練操作能力能夠保持對船舶及設備進行安全操縱的船員。
無論何時,500總噸及以上(或者750千瓦及以上)海船、600總噸及以上(或者441千瓦及以上)內河船舶的船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不得同時離船。
海事提醒
配備足夠數量和勝任的船員
是船舶安全營運的根本保障
配員不足危害多
切莫貪利悔不及
「經濟賬」要算
「安全賬」更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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