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宜興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華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華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品;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違規購房;利用職權,安排其他單位支付應當由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王華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華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華良簡歷
王華良,男,漢族,1956年9月生,江蘇宜興人,本科學歷,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月起,歷任宜興縣芳庄中心小學教師,縣教育局辦事員,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辦事員、副主任;1992年7月,任無錫市廣播電視大學宜興分校常務副校長兼宜興市職工中等專業學校校長;1995年7月,任宜興市委黨校、市行政學校常務副校長;1998年3月,歷任宜興市宜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3年1月,任宜興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1年1月,任宜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6年11月退休。
(無錫市紀委監委)
來源:清廉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