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家公立醫院,對於編外聘用人員,將「到齡不續聘」寫入官方文件。
8月31日,「陝西一醫院規定男55歲女44歲不續聘」的消息衝上熱搜。

8月31日傍晚,陝西旬陽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網站發佈《情況通報》,該通報表示,近日,有網絡關注旬陽市一醫院規定「到齡不續聘」的問題,人社局立即介入調查,相關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感謝廣大網友關心關注。

情況通報(央廣網發 旬陽市人民政府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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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有權規定「到齡不續聘」嗎?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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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般情況下,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針對工齡較長
且即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老職工
法律也有特殊保護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因此,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法定事由,即使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無權以「期滿」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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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PS: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要注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免死金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嚴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他常見問題
公司是否可以與員工一年一簽勞動合同?
不可以。原則上,公司與員工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續簽的時候,公司須主動提出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者自第三次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二倍的工資,除非勞動者(1)明確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書面放棄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要求公司簽署自己提供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關於「到齡不續聘」的規定合法嗎?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表示,該行為違法。如果勞動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齡退休,以年齡為理由解聘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轉自: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