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商務廳原巡視員王建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商務廳原巡視員王建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建偉簡歷
王建偉(曾用名:王連偉),男,漢族,江蘇江陰人,1953年11月生,大專學歷,1969年4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雲南省武定縣知青;
1971年9月至1974年9月,昆明鋼鐵公司鐵合金廠工人;
1974年9月至1977年7月,雲南師範大學英語專業學習;
1977年7月至1981年1月,昆明鋼鐵公司鐵合金廠教師;
1981年1月至1992年5月,昆明市外事辦公室幹部;
1992年5月至1995年2月,雲南省外經貿廳引資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5年2月至2004年3月,雲南省外經貿廳外資處副處長、處長;
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雲南省商務廳外貿處處長;
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雲南省商務廳副巡視員;
2007年4月至2012年6月,雲南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雲南省商務廳巡視員;
2014年1月,退休。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於沈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於沈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沈波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泄露工作秘密,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於沈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沈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於沈波簡歷
於沈波,男,漢族,1963年1月生,遼寧瀋陽人,在職大學學歷,1982年12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1年3月任省地震局震害防禦處副處長;
2001年12月任省人防辦指揮(救援)處副處長;
2006年6月任省政府應急辦應急保障處副處長;
2009年3月任省政府應急辦應急保障處處長;
2011年11月任省政府應急辦副主任兼省政府辦公廳應急保障處處長;
2012年12月任省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2014年11月任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兼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2017年12月任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2018年10月任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辦公廳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書記辦公室(省委秘書室)主任;
2020年1月任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辦公廳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書記辦公室(省委秘書室)主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2020年11月任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辦公廳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2021年12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2022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2年11月被終止職務。
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劉樂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劉樂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樂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貼靠、攀附「孫力軍政治團伙」,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以他人名義購買福利房;違規要求企業提供辦案車輛;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規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藏彈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晉陞、工程款撥付、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樂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樂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劉樂國簡歷
劉樂國,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75.12--1977.06 遼寧省營口市教育局基建工程隊工人
1977.06--1979.04 遼寧無線電三廠基建辦工人
1979.04--1989.03 遼寧無線電廠廠辦辦事員
1989.03--1991.10 遼寧無線電廠廠辦副主任
1991.10--1992.08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公安分局政治處副主任
1992.08--1993.11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
1993.11--1994.05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公安分局副政委兼政治處主任
1994.05--1994.12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公安分局黨組成員、副政委
1994.12--1995.08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公安分局黨組副書記、副政委
1995.08--1997.03 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公安分局政委(副處級)
1997.03--1999.10 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局長
1999.10--2003.06 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3.06--2003.10 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
2003.10--2007.05 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正處級)
2007.05--2008.09 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08.09--2013.06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3.06--2013.07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提名為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人選
2013.07--2017.11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大連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大連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大連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7.11--2018.09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
2018.09--2019.03 離崗待退休
2019.03-- 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