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來的努力,中國已經進入引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發展新時代,在氣候變化國際事務上展現了越來越突出的大國風範和國際領導力,為促成全球氣候行動注入了新的更大的推動力。
文呂學都 國家氣候中心原副主任、亞洲開發銀行前氣候變化首席專家
本文為《可持續發展經濟導刊》「可持續發展·中國這十年」特別策劃文章
氣候變化問題是國際社會越來越關注的全球性涉及世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議題。從1980年代後期就成為聯合國討論的重大議題。
中國從一開始就參與了聯合國系統的氣候變化問題討論和談判。根據中國參與全球氣候變化工作的立場和行動,可把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劃分為五個階段,即:早期(1990年前),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和應對行動孕育階段;初期(1990-1998年), 以捍衛國家發展權益、促進發達國家率先減排為主要目的;中期(1998-2008年),深度參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並開展大量氣候變化項目國際合作;近期(2009-2013年)全面主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階段;以及新時期( 2014年後),引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
本文簡要梳理了中國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以及國內採取的政策措施和行動,總結了最近十年的重大行動和成果,並對未來中國保護氣候行動做了展望。
一、早期(1990年前):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和應對行動孕育階段
1824年法國的吉恩•傅里葉(Joseph Fourier)首先發現了溫室氣體的影響,1858年英國的約翰•廷德爾(John Tyndall)首次通過實驗證實了溫室氣體的影響;1896年瑞典的斯萬特•阿倫尼烏斯(Svante Arrhenius)首次定量化報道了溫室氣體的影響。此後國際社會花了大約兩代人的時間才認識到氣候問題的重要性和嚴重性。
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科學會議(又稱為「第一次地球峰會」)通過的「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宣言」首次提出了氣候變化問題,警告各國政府注意可能導致氣候變化的活動。1988年11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聯合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為全球提供關於氣候變化方面科學認知、評估和行動建議。
1989年聯合國第四十四屆大會通過的44/207號決議「為今世後代保護全球氣候」要求開始就制定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進行談判籌備工作,這一年成為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分水嶺。
這一時期,我國積极參加了聯合國舉行的所有涉及氣候變化的活動,我國科學家也積极參与了國際科學組織和科學論壇活動。因國內在這方面的科學研究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這一階段我國學者主要以跟蹤、了解、學習、提高、培養隊伍為主。
二、初期(1990-1998年):捍衛國家發展權益, 促進發達國家率先減排
1990年10月舉行的第二屆世界氣候大會的部長宣言呼籲立即就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展開談判。1990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45/212號決議,決定成立由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參加的氣候變化「政府間談判委員會」,於1991年2月開始談判制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條約。中國由外交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財政部、電力部(能源部)、國家環保局、國家氣象局等部門組成代表團參加了會議。歷經5輪談判,於1992年5月9日在紐約達成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氣候公約)。
依據氣候公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第一號決議(又稱「柏林授權」)關於審查發達國家在氣候公約下承擔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是否充分,成立了柏林授權特設工作組。經過1996年和1997年共6輪談判,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氣候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上達成了《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在第一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內應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5.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具有里程碑意義。
同一時期,IPCC在1990年發佈了第一次氣候變化評估報告,對氣候變化的成因進行了科學評估;1992年發佈了氣候變化評估補充報告;1995年發佈了氣候變化第二次評估報告,確定了氣候變化的社會經濟影響為新的主題。
中國在這一階段的主要目標是推進全球保護氣候進程,並保障自身和發展中國家整體發展權益不受損害。為此,中國促成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了著名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對氣候變化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基本指導原則,這一原則後來成為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維護自身發展權的基石。
這一期間國內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主要是開展科學技術研究、制定相關的政策和計劃、開展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等。國家開始把氣候變化納入科技攻關計劃,支持了氣候變化的成因與模擬、氣候變化的影響與適應、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製、減排溫室氣體的技術經濟方案、未來溫室氣體排放情景模擬、大氣溫室氣體本底監測等方面的研究。通過實施科技計劃,培養造就了一支老中青結合的專家隊伍。
特別是1994年國務院批准成立了國家氣候中心,並在1995年1月正式掛牌運行,成為國內最早從事氣候和氣候變化研究的專門機構。此外,1995年國務院批准把包括應對氣候變化在內的可持續發展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是最早一份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中央政府政策框架的文件。
三、中期(1998-2008年):深度參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並開展大量氣候變化項目國際合作
1997年制定《京都議定書》後,聯合國氣候變化工作的重心轉移到推進《京都議定書》的實施,1998年啟動了《京都議定書》實施細則的談判,包括4個部分。第一是遵約規則。第二是發達國家利用境外機制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談判,即《京都議定書》第六條規定的「聯合履行」、第十二條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和第十七條規定的「排放貿易」規則的談判,俗稱「三機制談判」。第三是資金機制、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方面的談判。
第四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及核定發達國家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等技術性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簡稱LULUCF)。另外,還包括國際航空和國際航海排放的減排等重要議題。2001年底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的第七次締約方會議達成了《馬拉喀什協定》,完成了《京都議定書》實施細則的談判。
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積極努力下,《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17日生效。2005年12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一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一次締約方會議上,達成了啟動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第二承諾期減排義務的談判,會議同時決定在公約下啟動一個長期合作對話進程以提升公約現有義務的履行,其實質是討論美國和發展中國家參與減排溫室氣體。
2007年在印尼巴厘島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十三次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三次締約方會議上,達成了「巴厘行動計劃」,核心內容包括:減排溫室氣體、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技術轉讓及能力建設。會議決定利用兩年時間完成「巴厘行動計劃」所確定議題的談判並於2009年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會議上就這些議題達成協議。
這一時期,IPCC於2001年通過了氣候變化第三次評估報告,包括氣候變化的自然科學基礎、氣候變化影響、適應和脆弱性、減緩氣候變化以及綜合報告。綜合報告所列出的結論後來成為了各國政府經常引用的科學依據。2007年,IPCC通過了氣候變化第四次評估報告,更新和延續了第三次評估報告四個方面的內容。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審查 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過程中,發達國家一直在推動IPCC報告能夠給出明確的由於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導致全球氣溫上升2ºC就是危險溫度的「Threshold( 閾值)」這個結論。中國代表團以大量的科學研究事實為依據,認為這個結論缺乏科學依據。在2007年審批第四次評估報告時,仍然沒有足夠的科學依據支持2ºC閾值這一結論。
在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通過不久,歐盟利用其主辦G8及「G8+5」會議的機會,把這個結論放入領導人宣言中,從此就有了「把全球溫升控制在2ºC以內」作為保護氣候目標的說法。
這一時期,國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並利用國際組織和相關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和技術援助,全方位開展了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包括制定和發佈一系列實施CDM項目的指導原則和規定、建立中國CDM基金及運行規章等。在開展國際合作方面,主要包括溫室氣體減排的工程示範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和CDM項目。
四、近期(2009-2013年):從被動參與到主動全面參與
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是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轉折。哥本哈根會議是氣候變化談判歷史上截至當時受到重視程度最高的會議,美國總統、中國國務院總理等100多位國家領導人出席了會議最後階段的高級別會議、參加談判,但哥本哈根會議最後還是以失敗告終。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現場 攝影丨呂學都
其原因是美國時任總統奧巴馬在與主要國家領導人就哥本哈根協議協商達成一致後,在還沒有經過大會討論正式批准前,就迫不及待地召開新聞發佈會,宣布達成了協議。由於奧巴馬急於表現、想搶頭功而導致煮了一鍋「夾生飯」。中國政府為推進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功也做出了巨大努力,時任總理溫家寶參加會議並第一次向國際社會提出了中國量化的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到2020年將在2005年基礎上使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佔比達15%等。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六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包括一系列重要決定的《坎昆協議》,尤其是建立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作為公約的資金機制,推動了全球大規模的氣候投融資進程。
2012年,在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努力下,達成了《京都議定書》多哈修正案,要求發達國家締約方2013年至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減少18%。遺憾的是,修正案到了臨近2020年底才生效,只具有象徵意義。
這一時期, IPCC發佈了兩個特別報告:《可再生能源與減緩氣候變化特別報告》《管理極端事件和災害風險,推進氣候變化適應特別報告》。對世界各國開發可再生能源、管控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提供了科學參考。
這一時期,中國在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中國主張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堅持發揮聯合國作為氣候變化談判的主渠道作用,堅持氣候變化談判應在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則指導下,以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締約方主導和協商一致的方式推進談判。
這些主張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支持,成為積極主動、建設性參與談判、推動氣候變化國際進程取得積極進展的主導力量。中國所提的談判方案在談判關鍵環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中國倡導於2009年建立了與巴西、印度、南非合作的「基礎四國」集團,成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堅力量。同時,還與 美國、歐盟、法國、英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建立了氣候變化雙邊磋商機制,推進解決氣候變化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分歧和難題,與美歐等發達國家有了較平等的話語權。
這一時期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在機構和人員設置、制定政策和行動等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變化:把應對氣候變化上升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列入國家發展規劃。在機構設置上,建立了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歸口管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分工負責、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還於2008年設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司(後於2018年轉到生態環境部)。立法機構還啟動了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調研工作:2009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
在編製政策規劃方面,第一次編製了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在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被納入其中;隨後編製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3 -2020年)》,對2020年前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進行整體部署。2009年11月,國務院提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11年12月,國務院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還明確提出把單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為此,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出台和發佈了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重大政策:國務院確定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為40億噸標準煤;科技、海洋、氣象、林業、工業、交通等領域制定了本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方案或專項行動;適應氣候變化成為農業、林業、水資源、氣象、衛生等部門工作的組成部分,等等。
在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試點工作方面,2010年7月,國務院批准開展低碳城市試點,批准了5省8市作為低碳試點省市,要求各試點省區和城市研究制定加快推進低碳發展的政策措施,創新體制機制,爭取取得實際成效。2012年,批准了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第二批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2017年,批准了45個城市(區、縣)作為第三批低碳試點,三批合計共有87個低碳試點。2011年11月起,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廣東省和湖北省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這些試點為後來建立國家碳交易體系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同一時期還開展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同國家統計局制定並印發《關於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國家林業局以各省歷次森林資源清查結果為基礎,完成了各省森林面積和蓄積變化的測算;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2年組織完成了《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組織編寫並發佈了年度《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以及組織編製化工、水泥、鋼鐵、有色、電力、航空、陶瓷等行業生產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科技部組織編製了第三次《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制定《國家低碳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目錄》,推進二氧化碳地質儲存的技術攻關,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有關標準的前期研究、氣候變化對我國水安全影響及適應對策研究、我國森林緩解氣候變化影響的實證研究、典型生態系統固碳潛力和固碳過程研究等。
這一時期的國外援助項目重點在促進碳市場發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方面。其中,亞洲開發銀行援助北京、天津和上海建立碳交易市場,並援助國家發展改革委編製CCUS相關政策和技術路線圖;世界銀行、歐盟則為中國國家碳市場建設提供了大量援助。歐盟和英國與我國科技部合作推進CCUS的技術研發和工程示範。
與此同時,中國也開始對其他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方面的技術和能力建設提供援助,為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官員和專家開展氣候變化政策和技術培訓,以及贈送減排溫室氣體的裝備。中國在對外援助方面不帶任何附加政治條件、講實效,得到了發展中國家的普遍讚賞。
五、新時期(2014年後):中國進入引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發展新時代
從2014年開始,中國在氣候變化國際事務上展現了越來越突出的大國風範和國際領導力,為促成全球氣候行動注入了新的更大的推動力。除了政府代表團活躍在大大小小的談判場合,中國國內的非政府組織(NGO)、學術機構和智庫也非常活躍。中國代表團還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開闢了中國角,成為最精彩最活躍的國家展台之一。
2014年中美在北京簽署《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以及2015年習近平主席訪問美國簽署《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成為當時影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標誌性事件。不到一年時間,中美兩國領導人發表了兩次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對2015年底成功召開巴黎氣候大會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在2014年中美兩國元首發佈的聯合聲明中,各自提出了2020年後的氣候行動目標。在2015年的聲明中,雙方強調需要制定到本世紀中期的行動戰略,以實現全球溫度升溫不超過2°C的目標,推動全球經濟向低碳轉型。
除了中美兩度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外,在2015年底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前,中國還與歐盟以及英法德等主要發達地區和國家也達成和發佈了雙邊聯合聲明,凝聚共識,對最終達成《巴黎協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中國角」十分活躍,備受關注 攝影丨呂學都
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期間,習近平主席親自參加大會,指導和推進談判,這是中國參加氣候變化談判以來中國最高領導人第一次出席該大會。中國代表團積極協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立場,求同存異,獲得各方讚賞。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最終通過了《巴黎協定》,獲得圓滿成功。巴黎協定談判會議成為中國開始引領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標誌。
2016年以後的氣候變化談判,重點在制定《巴黎協定》的實施細則。中國政府代表團一直是談判進程的主要推動力量。2018年12月在波蘭卡托維茲召開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第24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巴黎協定》「一攬子實施細則」,具體成果突出表現在國家自主貢獻、透明度問題、氣候融資以及技術轉讓四個方面。
這一時期,IPCC組織全球科學家編製的氣候變化第五次評估報告(AR5)在2014年獲得通過。與第四次評估報告類似,第五次評估報告包括自然科學基礎,氣候變化的影響、適應和脆弱性,減緩氣候變化和綜合報告。2018年11月, IPCC發表了一個特別報告《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要實現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的目標,需要全球進行史無前例的大規模低碳轉型,到本世紀中葉左右實現近零排放。
《氣候變化2021:自然科學基礎》提供了關於地球變暖的科學知識和未來變暖預測的最新評估 來源:IPCC官網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IPCC陸續發佈了第六次評估報告(AR6)的三個工作組報告:《氣候變化2021:自然科學基礎》《氣候變化2022:影響、適應和脆弱性》《氣候變化2022:減緩氣候變化》。這些報告彙集了氣候科學的最新進展,評估了氣候變化對全球和區域層面的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社區的影響以及國家氣候承諾對長期排放目標的影響。
這一時期,中國政府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動計劃,樹立了言行一致的良好形象。
黨的十九大報告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其中,提出我國要引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十九大報告的這些要求,成為我國政府制定氣候變化戰略和政策的重要指導方針。2018 年,按照我國政府機構改革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能劃轉到生態環境部,增強了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污染防治的協同性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整體性。
中國政府所制定的「到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提前到2017 年實現:2017年中國單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約46%,提前3年超過了2020 年碳強度下降 40%—45% 的目標;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 13.8%,造林護林任務持續推進。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運行滿一周年時配額累計成交量1.94億噸,累計成交額84.92億元,配額平均價格為43.77元/噸。2022年6月,生態環境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對當前至2035年適應氣候變化工作做出了統籌部署。
第 25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辦 攝影丨鄧文傑
這一時期最重大的標誌性行動,是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講話,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習主席這一表態,在全球引起了巨大反響,聯合國及各國際組織和主要國家政府高度讚賞中國為保護全球氣候所樹立的雄偉目標。隨後,日本、韓國、印尼、南非、巴西等國家也相繼宣布各自的碳中和目標。截至2021年底,全球已有136個國家提出了碳中和承諾,覆蓋了全球88%的二氧化碳排放、90%的GDP和85%的人口。
可以說,中國的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提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發揮了引領和巨大的推動作用。在習近平主席宣布「雙碳」目標後,國內在編製「十四五」規劃目標和計劃時,以「雙碳」目標為指引制定了「1+N」的政策和行動,地方政府在制定規劃和計劃中,也把「雙碳」目標作為制定地方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指引。其中,我國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於2020年12月聯合發佈《關於促進氣候投融資的指導意見》、2021年12月啟動氣候投融資試點,通過金融手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具體行動的落地和實施。
這一時期的氣候變化國外援助項目,除了繼續促進碳市場發展和推進制定CCUS的政策、能力建設和工程示範外,低碳技術推廣和低碳城市建設成為新的亮點。亞洲開發銀行設立技術援助項目支持制定國家碳市場建設所需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指南;支持開展CCUS相關政策研究、能力建設及工程示範可行性研究;和湖南省政府合作促進低碳技術投資並每年在長沙召開亞太低碳技術論壇;把湘潭低碳城市發展項目作為亞行貸款項目給予推進,成為第一個以低碳發展為目標的城市規劃建設項目。世界銀行、歐盟繼續為中國國家碳市場建設提供援助。歐盟和英國繼續支持中國推進CCUS的技術研發和工程示範,並在廣東建設了CCUS工程示範平台。
這一時期,中國對外氣候變化援助也得到了加速和提升並取得積極成果。截至2022年7月,中國已累計安排超過12億元人民幣用於開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與38個發展中國家簽署43份氣候變化合作文件,為120多個發展中國家培訓了2000多名官員和技術人員。此外,中國還計劃設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提升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在保護氣候方面的合作。
六、中國最近十年重要氣候行動成果
從上述中國參與保護全球氣候歷程尤其是最近10年的努力中,以下8項行動及成果展現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與貢獻,並在推動和引領全球保護氣候方面發揮了重要和關鍵作用。
第一是設定並推進實施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這一成果具有全球層面的劃時代意義,因為中國這項行動帶動了全球大部分還在觀望的國家設定本國碳中和目標及行動計劃,極大地推進了《巴黎協定》的實施。如今,「雙碳」目標已經成為我國各行業和地方推進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指引。
第二是全面提升保護氣候的黨政管理機制。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然選擇。為此,各行業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把推進實現「雙碳」目標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和考核內容,全面提升黨和政府管理「雙碳」工作的力度和層次,保障了「雙碳」工作的順利推進。
第三是建立碳市場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2021年中國啟動全國碳市場運行,受到了全球的高度關注和評價。經過了一周年的運行,證明了中國碳市場能夠作為推進實施「雙碳」目標的重要市場手段。中國碳市場的順利運行和發展,將為其他發展中國家帶來示範作用並增強他們建立本國碳市場的信心。中國碳市場的發展還將對全球碳市場的建立起到決定性作用。
第四是發佈氣候投融資指導意見、建立氣候投融資專業機構,推進募集資金用於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促進氣候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並開展了氣候投融資試點,這一行動是全球首創。中國氣候投融資的相關政策、指南、方法論,都將為全球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提供實踐經驗和重要參考。
第五是制定和實施《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這項戰略對當前至2035年適應氣候變化工作做出了統籌謀劃部署,明確了適應氣候變化應堅持的基本原則,提出到2035年適應氣候變化的目標。這在全球尤其對發展中國家具有重要的參考和示範作用。
第六是促進達成《巴黎協定》並推進《巴黎協定》的生效和實施。2015年12月12日達成的《巴黎協定》,是近10年以來全球保護氣候最重大的成果。習近平主席親自部署、最後關鍵階段親自參與協調,促成了《巴黎協定》的達成。2016年,習近平主席和美國時任總統奧巴馬同時在《巴黎協定》上簽字並面交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極大地推動了《巴黎協定》的生效和實施。
第七是建立「基礎四國」、中美、中歐、中日等多邊和雙邊磋商機制,推進保護全球氣候進程。近10年來,中國在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尤其是在關鍵階段和節點上,利用「基礎四國」、中美、中歐、中日、中加等多邊和雙邊磋商機制,討論和解決氣候變化談判存在的重大爭議問題、促進合作,成為推進聯合國保護氣候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方。
第八是推進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中國在推進自身保護氣候的同時,還通過能力建設、提供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設施和裝備、幫助建立低碳園區和社區等,援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氣候變化南南合作使中國成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引領者、貢獻者的作用更加突出。同時,中國政府還指導和要求中國出海企業在投資和合作中要充分考慮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要求,幫助投資目標國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中國在這方面的援助和努力,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高度讚賞。
七、對未來中國保護氣候行動的展望
中國已經制定和頒佈了推進實現「雙碳」目標的「1+N」政策和措施,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符合本地實際的規劃和計劃。可以預見,在中央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中國必將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期待:
一是中國將能夠按照預定計劃實現「十四五」規劃的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並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根據目前已經頒佈的部門和地方的「雙碳」目標規劃和計劃看,中國將有望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
二是中國將能夠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貢獻一系列創新成果,例如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管理機制、採取的政策和措施、碳市場建設和運營經驗、氣候投融資政策和運營管理等。
三是中國將能夠為全球貢獻大量的綠色低碳技術和裝備。中國推進「雙碳」目標,必將極大地推進低碳零碳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應用,形成低碳零碳產業和裝備,並大幅度降低這些技術和裝備的成本。這將為提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做出巨大貢獻。中國過去大規模發展光伏、風電方面的實踐和結果,就是最好的案例和證明。
四是中國將能夠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更多的援助以及更多的低碳零碳投資和融資支持。隨着中國自身在推進雙碳目標方面不斷取得新的成果,中國將能夠更多地與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分享這些成果,並帶來更多的低碳零碳投融資、技術及裝備。
總之,隨着中國在實現「雙碳」目標方面不斷取得新的成果和成功,中國保護全球氣候的引領作用將更加突出。中國也需要在各方面為擔當這樣的角色、發揮這樣的作用做好準備。
編輯丨王秋蓉
來源丨《可持續發展經濟導刊》2022年9-10期
原標題:《中國參與保護全球氣候的行動與成就》,編輯對文章略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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