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紀委通報有4點可疑,紅碼事件不可糊弄,群眾眼睛亮着呢

2022年07月02日11:27:21 國際 1998

鄭州市紀委通報有4點可疑,紅碼事件不可糊弄,群眾眼睛亮着呢 - 天天要聞

讓子彈先飛一會兒,但不能永遠讓子彈飛,那不符合牛頓萬有引力定律。


塵埃落定,我們再來回頭看河南紅碼事件,以便窺見全貌。盡量排除非理性因素,以冷靜客觀的視角來審視鄭州市紀委發佈的《關於部分村鎮銀行儲戶被賦紅碼問題調查問責情況的通報》。


該通報的核心意思就一個:馮獻彬、張琳琳、陳冲、楊耀環、趙勇等同志擅自對不符合賦碼條件的人員賦紅碼,是典型的亂作為,都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這段時間以來,我在研究鄭州市紀委發佈的這份通報,發現給予5人處分這件事背後的4個蹊蹺,現在說出來,與大家共同研究,共同提高。如有謬誤,請鄭州市紀委不吝賜教。


蹊蹺一:誰是亂賦紅碼事件的調查者?


通報中沒有提及這個事件的調查者是誰,是鄭州市紀委?還是河南省紀委?


給予這5人處分,是哪一級機關研究決定的?是鄭州市紀委?還是河南省紀委?


這些都在通報中找不到,這很反常。我們打開鄭州市紀委官方網站,發現類似的通報基本上都寫明調查者是誰,給予處分經過哪一級研究決定的。


所以看了這個通報反而糊塗起來,這個事到底是誰在調查?對這5人黨紀政紀處分又是誰研究決定的或同意的?不知道。


通報一開頭就兩個字「經查」,是誰發起調查的呢?

通報結尾有這樣一句話:「經研究決定」。是誰研究決定的呢?


都沒有寫明白,給出答案。而鄭州市紀委官網上其他通報上,這兩個要素基本上都不會缺失。


為什麼鄭州市紀委一反往常做法,變得含糊其詞了呢?有難言之隱,還是業務不精?


有人說這個事是河南省紀委調查的,給出的理由是鄭州是省會城市,是副省級城市。


這裡就錯了,鄭州是河南省會不假,但並不是所有的省會都是副省級架構。鄭州是地級市,正廳級架構,更不是計劃單列市。


所以,鄭州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團市委書記,應該屬於市管幹部,應該是處級幹部。所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應該由鄭州市紀委來調查,而不是省紀委,因為不夠格。


而且,一般的是誰調查誰發佈通報,其他紀委可以轉載通報用來警示教育,但是一般會註明來源。既然是鄭州市紀委發佈的通報,那也可以視為這件事是由鄭州市紀委調查的。


為什麼不大大方方地在通報中說明白呢?說是由鄭州市紀委立案審查調查的,經過鄭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或者報鄭州市委同意的。


扭扭捏捏,反而讓人懷疑裏面有貓膩。


蹊蹺二:為什麼沒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通告?


我們查閱鄭州市紀委官方網站,在「審查調查」欄目,刊登着很多黨員領導幹部接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通告。


但是沒有找到馮獻彬、張琳琳、陳冲、楊耀環、趙勇等5人的,也就是說調查結束後直接把通報發在了「鄭州清風」上了,開展調查時並沒有告知社會。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都要向社會公布,公布對誰展開調查,公布調查結果,公布處分結果。


但是亂賦紅碼事件有點特殊,特殊之處在於鄭州市紀委雖然沒有公布對馮獻彬、張琳琳、陳冲、楊耀環、趙勇等5人展開調查,但是公布了調查結果和處分結果。


這就有點讓人想不通了,要不你都不公布,要不你都公布,為什麼鄭州市紀委開展調查時不公布對這5人進行立案調查?


是不是宣布對這5人進行審查調查,怕掀起輿論海嘯,怕干擾紀委審查調查進程?怕影響客觀理性判斷?


我們從常理上來看,紀委在對某位幹部立案審查之前,發佈通告,一方面是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是接受大眾的監督。


鄭州紀委在對5人立案之前,為什麼不對社會公布一下呢?這樣大眾也好監督啊,也許還能提供一些有價值的線索呢?


那為什麼後來又把結果公布了呢?按照規定,結果要向幹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並不是說一定要向全社會通報,沒這個規定。


鄭州市紀委,你在擔心什麼呢?你的擔心有沒有道理呢?


蹊蹺三:為什麼強調是典型的亂作為?


馮獻彬、張琳琳、陳冲、楊耀環、趙勇等人的行為是不是亂作為?


當然是。但是還不夠,所以在「亂作為」前面加了兩個字:典型,亂賦紅碼這件事是典型的亂作為。


為什麼是典型的亂作為?通報也給出了答案。


通報短短500來個字,裏面連續用了「嚴重損害」「 嚴肅性」「 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從嚴從重」四個短語來表述,這是定性的表述,是很嚴重的。


你們發現沒有?有四個「嚴」字!


這就不是一般的亂作為了,而是典型的亂作為。犯了眾怒!


鄭州市紀委既然把亂賦紅碼這件事定性為一場典型的亂作為,那麼不管是典型的亂作為,還是不典型的亂作為,那都是亂作為,既然是亂作為,一般來說都屬於作風建設方面出了問題,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嫌違法犯罪。


這個是紀律處分背後的底層邏輯。所以現在我們就能夠想得通鄭州市紀委的做法了。


就是因為如此,所以鄭州市紀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行黨紀政務處分,所以通報結尾部分沒有這句話:將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只涉及紀律層面,不涉及法律層面。


因為是工作作風問題,還沒有達到涉嫌違法犯罪那個地步和程度,所以鄭州市紀委在通報里稱呼他們為「同志」,而且喊了7次「同志」。這沒毛病。


我們得承認鄭州市紀委的判斷是正確的,這確實是典型的亂作為。但是除此之外呢?他們5個人是不是涉嫌濫用職權?是不是涉嫌違法犯罪?


這個在鄭州市紀委的通報里找不到答案。


蹊蹺四:為什麼沒有及時回應輿論海嘯?


2022年06月22日,《關於部分村鎮銀行儲戶被賦紅碼問題調查問責情況的通報》向社會發佈之後,就引來了社會的廣泛議論,議論的焦點是鄭州市對這5人處理輕了,是高高地拿起輕輕地放下,是罰酒三杯。


關鍵罰酒罰的不是衡水老白乾,而是啤酒,甚至是果酒。


網絡上的輿論可以說是鋪天蓋地,從草根到專家,都有發聲,而聲音大部分是認為罰輕了,認為這5人不僅違紀,而且違法,說準確點叫做涉嫌違法。


涉嫌違反了哪些法律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等。


是不是這樣呢?大家可以對照着查一查,也算是為「八五」普法做點貢獻吧。


我們看到輿論如此之熱,難道通報的發出者鄭州市紀委看不到嗎?


肯定能夠看到。


紀委是監督黨員領導幹部的機關,我想也會主動適應被監督,被社會大眾監督。


那為什麼不主動回應社會上的種種猜疑呢?為什麼不站出來發聲呢?為什麼讓一些傳言或者謠言有市場呢?有陣地呢?


鄭州市紀委是按照黨紀政紀規定來做的,應該有底氣站出來回應輿論熱點,而不能讓謬種流傳開來。不是嗎?


你的冷靜,超乎尋常的冷靜,讓我感到一絲絲涼意,雖然現在是盛夏。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絡輿論也是反映民意的一扇窗口,鄭州市紀委有責任予以及時回應。


馮獻彬等五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紀律處分和政務處分能夠兜得住嗎?


國家開展普法活動,現在都「八五」普法了,社會的法治意識已經覺醒了覺悟了,純粹的法盲已經很少見了。


這是一個法治年代,也是一個法治意識、法治環境日臻完善的年代,黨政機關應該帶頭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可有糊弄的態度。當然,也不好糊弄。


雖然法治意識有所增強,但是社會大眾的法律知識畢竟是零碎的,不成系統,也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解鈴還須繫鈴人,《關於部分村鎮銀行儲戶被賦紅碼問題調查問責情況的通報》讓大家產生疑惑,那麼解釋這個疑惑,也得鄭州市紀委站出來回應。


只要是規範的執紀執法活動,鄭州市紀委腰杆子硬一點,理直氣壯地回應,讓大家不再迷惑,也算是給群眾一個明白,給幹部一個清白。


最後說幾點感受。


1. 在黨紀國法面前,應該做到內外無別,不管你是誰,草根也好,專家也好,官員也好,在紀律和法律面前,應該一碗水端平了,不要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


2. 對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應該更加嚴格,而不是寬鬆,全面從嚴治黨要從小事做起,從基層做起,應該嚴緊硬,而不是寬鬆軟,否則有「燈下黑」之嫌,不能讓公信力一點一點喪失。


3.一個不公正的公眾事件的處理,可能會引發輿論一邊倒的情況,可能產生本可以避免的對立,公眾的情緒就有可能被點燃,抱怨較多,有撕裂社會的潛在風險,社會成本太高。


4.鄭州市紀委關於紅碼問題的通報,我希望能夠經得起歷史和時間的考驗。但是輿情也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要根據輿情的規律來回應,不能迴避,更不能逃避,不能丟掉了手中的麥克風,丟掉了輿論陣地,應該及時地進行輿論對沖。


不能裝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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