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的烈性犬傷人,飼養人擔全責」?專家解讀!

2月5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6件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並呼籲文明養犬、依規養犬,強化養犬有責、養犬負責意識,形成嚴格執法、全民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

在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發佈會現場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動物保護法治研究所執行所長徐偉功看來,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典型案例對責任認定、犬案處理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責任明確有助於飼養人文明養犬、依規養犬,但案件可能具有特殊性,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同時,行政機關還需要依法積極履職,加強對飼養行為監管。

最高法:禁養的烈性犬傷人

飼養人擔全責

發佈會上,最高法選取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6個典型案例中,5個是民事訴訟案例,1個是行政訴訟案例。其中包括:禁止飼養的大型犬傷人,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犬主均應承擔全部責任;孕婦被犬咬後終止妊娠,飼養人應承擔相關費用;狗隻追逐路人致其受驚嚇摔傷,「無接觸式傷害」飼養人也擔責;違規養犬行為,應當否定和制止。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最高法近日發佈的6件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是針對近年來頻繁出現的各類型寵物侵權事件,對寵物飼養人、管理人的權利義務、責任劃分及責任承擔,通過案例的形式展現再次予以明確,具有重大社會意義。

他認為,首先,典型案例發佈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在禁養烈性犬傷人的情況下,犬主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無論受害人是否有過錯,犬主人都不能抗辯減少或免除責任,這有利於確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賠償,維護社會公正和公平。

其次,該發佈有利於規範養犬行為,通過對禁養烈性犬傷人的嚴格追責,促使犬主人更加重視對狗隻的管理和約束,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同時,有助於提高公眾對禁養烈性犬的認識和意識,促進養犬行為的規範化和文明化。此外,有利於統一烈性犬致人損害裁判標準,宣示規則強化養犬有責意識。

禁養的烈性犬傷人後

養犬人需承擔哪些責任?

周兆成表示,關於犬主人的責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比如民事責任,犬主人應當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行政責任,在禁養烈性犬傷人的情況下,犬主人可能面臨相關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狗隻等,如果犬主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養犬登記手續,也可能面臨相應行政處罰;刑事責任,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犬主人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責,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他說,如果飼養的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害,達到輕傷程度,可能就是犯罪。如果主人是故意讓狗傷人,導致他人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如果過失導致他人受到了傷害,但達到了他人重傷的程度或死亡的程度,就構成犯罪。

養犬人該如何養犬?

專家:應遵守當地養犬法規和責任

陳宜芳介紹,據統計,2022年中國城鎮狗隻數量為5119萬隻。由於部分狗隻飼養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對狗隻疏於管理,導致狗隻在衛生、安寧和安全等方面都影響到他人生活,由此引發了矛盾糾紛。尤其是,隨着狗隻數量不斷增加和狗隻品種增多,近年來狗隻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協調、統一養犬快樂和養犬安全,是社會治理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法治建設應當關注的重要內容。

北京養犬協會原秘書長、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原秘書長沈瑞洪表示,此次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和責任明確,也再次引發「城市中應該如何飼養狗隻」的思考。

他認為,養犬人應首先了解和遵守當地養犬法規和責任,對狗隻登記、免疫接種、遛狗牽繩等法規嚴格遵守。在狗隻品種選擇與管理上,根據個人生活方式、居住環境和能力選擇合適的狗隻品種,避免選擇可能具有攻擊性或不適合城市環境的狗隻品種,加強狗隻的日常管理,確保其行為符合社會規範。對狗隻進行基本服從命令的訓練,通過社會化過程培養狗隻的友好、冷靜性格,教授狗隻適應城市生活的技巧和社交規則。

專家:完善法律法規

推進執法落實

周兆成表示,正如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法官所說,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動物防疫法和相關地方法規規章等對狗隻飼養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作出了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飼養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會傷人」的僥倖心理,有的飼養人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有關養犬的法律法規。他說,在對禁養烈性犬傷人的犬主人追責過程中,目前關於禁養烈性犬的規定還存在一些模糊之處,所以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徐偉功認為,目前對於犬類管理尚存在不好監管的難處,比如未建立全面的登記制度,養犬行為流動性強、隱蔽性強,有些飼養人的法律意識較淺,烈性犬的認定沒有統一,大眾對烈性犬的認識不夠等。

他表示,關於犬類飼養,各地應制定合理的管理規定,規範飼養行為,促使飼養人守法、執法機關文明執法。利用社區、網絡,構建社區和執法部門聯動體系,促使飼養動物的規範化、有序化,如,合理的註冊登記制度,加大對違反規定的處罰力度,做好調解工作,盡量不引發或加劇社會矛盾等。

記者:汪寧

來源: 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