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重判坐牢14個月,台灣是怎樣成為「行人地獄」的?

台南一輛汽車左轉時,沒有任何減速地撞上一對在斑馬線過馬路的母女,母女兩人被卷進車底,導致母親受重傷、3歲女兒當場死亡。此前,台灣交通因對行人不友善,被旅澳洲台灣人Ray Yang稱之為「台灣是個行人地獄」。那麼,台灣究竟是怎樣一步步成為「行人地獄」的呢?

「肚子里的孩子賠償給你」

5月8日,台南市北區的忠義路與成功路口發生一場死亡車禍。懷着身孕的36歲杜女士駕駛汽車左轉至斑馬線時,未做任何確認,沒有任何減速地撞上了38歲李女士及其3歲女兒,導致李女士重傷,3歲女兒當場沒有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3歲女兒當場沒有生命跡象。(中時新聞網)

事故發生後,杜女士向李女士的丈夫余先生打電話道歉,她先稱自己也在醫院,接着脫口說要用肚子里的孩子來作為賠償,送給余先生和李女士養,這讓余先生當場氣炸:「這要怎麼賠?再怎麼生也不可能一模一樣啊!不是自己生的有用嗎?」

杜女士的離譜言論讓台灣網友們很火大,痛批杜女士根本沒資格當母親:「為她肚裏的孩子感到可悲」、「還要別人幫你養孩子是怎樣」、「小孩是可以這樣當作物品說送就送嗎」。

9日,台灣網紅潔哥在網上發佈帖子,坦言:「台灣真的是『行人地獄』」,並表示她跟女兒Fafa有次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卻同樣遇到一台搶快的左轉汽車,讓她們差點出事,當時她氣得爆粗口,「真的是王八蛋X你祖公!」

▲網紅潔哥也為此事發聲。(中時新聞網)

如今看到李女士及其女兒年紀與她們相仿,看新聞彷彿像看見自己一樣。她不敢點開事故視頻,難過地說:「我一直跟Fafa說過馬路要牽手手,這樣才安全,可是她們也有牽手過馬路啊。」

台灣的行人過馬路時,這麼危險的嗎?走在斑馬線上,也不能保證自己不被車撞?


台灣是「行人地獄」,把人撞死賠更少

「行人地獄」一詞,最初源自於2021年12月成立的FB主頁「台灣是個行人地獄」,該主頁由旅澳洲台灣人Ray Yang創立。後該主頁於2022年12月7日由美國媒體CNN引用,指出台灣雖以美食小吃、自然景觀和好客聞名,但惡名昭彰的交通讓人卻步。

▲Ray Yang的FB主頁「台灣是個行人地獄」。(Ray Yang FB)

由於台灣的交通對行人不友善已被詬病許久,加上2022年下旬起,台灣再度發生多起行人於斑馬線行走,卻因車輛未停讓而遭撞擊致死或受傷的事故,該詞引起眾多台灣網友共鳴,並被台灣多家媒體所使用,遂漸成通用之貶抑用語。

根據數據顯示,台灣2022年交通事故造成超過3000人死亡,其中有394位行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16000多人受傷;平均下來,台灣每天有將近47位行人,在道路上非死即傷。

2021年12月25日,鍾先生駕駛汽車沿高雄市永豐路行駛,疏於注意道路情況,就貿然變換到外旁道,撞倒電動車騎手姜女士,姜女士送醫急救,1小時後傷重不治。

鍾先生雖在事後承認肇事,但他不與姜女士家屬見面談和解,姜女士家屬也告發承辦法官說,只領取到200元的強制責任保。最終,高雄合議庭認為他毫無悔意,由犯刑8月起,從重判1年2月徒刑。

是的,你沒看錯,在台灣撞死一個人,重判也就14個月。

2022年11月27日,32歲季先生(國籍伊拉克,父親)、李女士(30歲,母親)、嬰兒(男,1歲乘坐推車)一家三口行經台中學士路往英才路口,也是在過馬路時,遭後方疾駛而來的公車撞上,母親和嬰兒被拖行數米後公車才停下,嬰兒車被撞得支離破碎,母子雙亡。

▲季先生一家三口過馬路被公車撞上。(中時新聞網)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根據案發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進行車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偵結起訴。檢方認為,公車司機陳先生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為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另外,陳先生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請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其刑至1/2。

在台灣,過失致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台幣,下同)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也就是陳先生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設他被判坐牢1年,就算加上加重其刑的1/2,最後也只用坐牢1年半。

▲另有一輛公車因搶速,險些撞上行人。(中時新聞網)

另外,台灣社會上還流傳一種說法:把人撞死賠更少!

這是因為在台灣的一般車禍死亡案件,家屬可跟肇事者請求殯葬費、撫養費跟精神慰撫金,但因家屬在殯葬費跟撫養費部分,無法拉高賠償金,只能在「精神慰撫金」上着力,這時候整個賠償的數字就會很低。

但當受害者被撞傷成為植物人、終身癱瘓時,就可以申請看護費、醫療費、增加的生活費用、勞動力減損等賠償了。單就看護費來看,若一個月看護費是3萬元,10年至少有300多萬,20年就有700多萬。而若是醫師被撞傷,醫師月薪10萬起跳,所能請求的勞動力減損也相當可觀。但當人被撞死,家屬就只剩下精神慰撫金可以請求。

▲台灣學生過馬路時,汽車、電車不避讓行人。(中時新聞網)

這樣寬鬆、不合理的交通法則,讓違規的司機們肆無忌憚,也讓台灣被冠上「行人地獄」的惡名。


事故發生時,正值全面交通大執法

台灣為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宣佈於今年5月起,全面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警方會用攔查、科技執法、強力執法等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

▲公車上有減速禮讓的橫幅。(中時新聞網)

只是沒想到,這個交通大執法實施沒幾天,就有開頭的李女士被撞傷,女兒被撞身亡一事發生。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日(9日)表示,這次的事件並非意外,而是一次次逼用路人暴露在風險下的系統性悲劇,並道歉說「遺憾的是一條小生命來不及長大,就被台灣的管理失能奪走生命」。

去年發生台中母子遭公車撞死一事後,台中市政府在易出事的路口,安排了許多義工與警察站崗,嚴格取締未禮讓行人車輛,同時許多路口也將人車信號分離。雖然還是有不守規矩的司機,但台中市區的汽車、機車都開始乖乖地讓行人先走。

▲台中警察站崗宣傳禮讓行人。(中時新聞網)

那麼這次台南發生這樣的悲劇後,台南市政府會不會比照辦理呢?

不過等到悲劇發生才亡羊補牢,屬實是有點太晚了,希望台灣當局儘快商量相應的對策,甩掉「行人地獄」的惡名,讓行人的安全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