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三省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附全國各地數據)

文章轉自:勞動法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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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三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擋)調整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湖南省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分三個檔,分別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重慶市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兩檔制,分別為2100元/月和2000元/月。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發佈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1]5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市政府審議,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二)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0元/小時。

二、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四、執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全市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佈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