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變搶劫 | 「四進宮」慣偷得手後碰上戶主,持刀威脅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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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導讀

入戶行竊過程中,一個慣偷收好「戰利品」準備溜之大吉之時,正好碰到房主。為了脫身,他竟然持刀威脅房主、抗拒抓捕,最後被以搶劫罪判處刑罰。

近日,南丹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該男子獲刑13年,並處罰金9000元。

看完導讀大家大概會有這樣的疑問:

不是盜竊嗎,怎麼就搶劫了?

咱們以案說法仔細評析~

四進四齣牢獄的慣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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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韋某曾在2010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因犯盜竊罪被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判處九個月到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10月,刑滿釋放後的韋某仍不知悔改,2018年3月,韋某和本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在柳州商量一起來到南丹合夥實施盜竊。

為脫逃持刀威脅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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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11時許,被告人韋某與本案其他三名被告人來到南丹縣一小區按分組伺機作案。

在敲門確認某房內無人後,韋某用開鎖工具開鎖進入房內盜得1枚金戒指、1個銀手鐲及現金100餘元等財物。

12時許,韋某準備離開時被下班回家的房主在客廳正好碰見,房主關上大門質問韋某偷得什麼物品。剛開始韋某否認盜得財物,在房主追問下,韋某拿出盜得的100餘元現金放在鞋柜上,並哀求房主讓其離開。

在房主不讓其離開並打算報警的情況下,韋某從錢包拿出300元錢給房主修鎖,並從口袋拿出卡子刀威脅房主讓其離開。房主見狀,害怕受傷害便放走了韋某,韋某隨即帶着金戒指和銀手鐲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

2019年4月29日該案庭審直播截圖

被告人韋某與本案中其他三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共同盜取他人財物,能認定的盜竊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084元,數額較大,其四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韋某入戶盜竊被發現後,在戶內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威脅被害人,抗拒抓捕,並將盜得的金戒指和銀手鐲帶走,已轉化為搶劫罪。

2019年4月29日該案庭審直播截圖

法院判決

被告人韋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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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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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搶劫罪有什麼區別呢?

二者又如何轉化?

盜竊罪VS搶劫罪

盜竊罪和搶劫罪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為目的,而盜竊罪一般是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不會對財產所有人造成實質性的人身損害或者人身威脅,而搶劫罪則是對財產所有人使用了暴力或者進行了脅迫,對財產所有人會有實質性的人身損害或者人身威脅

盜竊罪➨搶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條 轉化的搶劫罪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而在本案中

之所以四人中就韋某被定搶劫罪

關鍵一點就是:他亮出了刀子威脅

這還真能怎麼滴!

盜竊罪的量刑不僅看情節,更看財產金額。如果韋某僅僅是盜竊罪,那麼根據其犯罪金額,其受到的刑罰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是!

本案中,韋某入戶盜竊,當場持刀威脅戶主,抗拒抓捕,已轉化為搶劫罪因此韋某的起刑點會直接變為十年有期徒刑,而不參考其具體犯罪金額

問: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十五種類型(之二)

四是站台撐腰型。為黑惡勢力排除異己、謀取利益撐腰出頭而違規立案、越權執法、違法辦案的。

五是打擊報復型對涉黑涉惡犯罪舉報人打擊報復的。

六是有案不查型。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偵、有證不取、該捕不捕、該訴不訴,以及隨意變更強制措施、撤銷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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