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澳門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有專門的「區旗和區徽」。
但是,作為我國省級行政區劃的一員,國家依法對澳門行使主權,在澳門派駐了3個機構。同時,也有1家央企的總部落在澳門。
它們分別是:
一、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澳門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2000年1月18日更名而來,是國家在澳門設置的主要機構,為正部級規格,目前設一位主任、三位副主任。
澳門中聯辦是國家和澳門進行交流的一個紐帶,負責聯繫駐澳機構、駐澳企業,與澳門社會各界人士進行溝通,促進澳門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澳門中聯辦不參與澳門的日常事務管理,但是,主任會同時擔任「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職。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中央負責管理與澳門有關的外交事務。
「外交部駐澳公署」就是外交部在澳門設立的負責處理有關外交事務的派出機構,層級比澳門中聯辦要低一些,為副部級規格,目前設一位特派員、兩位副特派員。
特派員、副特派員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屬於大使,但是參照大使進行管理。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中央負責管理澳門的防務,這也是國家主權最重要的體現。
「駐澳門部隊」於1999年12月20日進駐澳門,履行防務職責,實行人員輪換制度。
駐澳門部隊主要由南部戰區進行指導、代管,屬於副軍級建制,司令員、政委授「少將」軍銜。
四、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南光集團是唯一一家總部設在澳門的央企,對應「正廳級」規格,董事長、總經理由國資委黨委進行任免。
南光集團的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8月的南光貿易公司,至今已有70餘年。
作為澳門唯一的央企,南光集團也是駐澳中資企業會長單位,業務範圍主要在大灣區,滲透了澳門的方方面面,包括日用消費品、公共交通、酒店旅遊、綜合物流、能源電力、地產開發經營等等,也是澳門辦理「港澳通行證」的唯一指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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