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羅灣海戰:中國第一次大敗西方海軍,大明帝國最後的絕響

1661年,南明將領鄭成功驅逐侵佔台灣的荷蘭殖民者,成功收復寶島台灣,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利益,捍衛了中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

但其實鄭氏家族與荷蘭人之間的紛爭,從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時代就開始了,特別是那一場漸漸被人所遺忘的料羅灣海戰,更是在那個時代被譽為經典戰例。

天啟年間,鄭芝龍在台灣設旗號、豎帥旗,整軍經武,組建了一支完備的武裝力量。其實力強大,又懷有政治抱負,在與官軍的數次衝突後,漸漸被明朝招撫,官拜海防游擊,所部列入大明官軍序列,鄭芝龍也開始藉著這個正統的身份,在這片海域創建屬於其家族的強大海上勢力。

而此時的荷蘭,有着"海上馬車夫"的稱譽,自萬曆三十年開始便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為了拓展與中國方面的貿易往來,更於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

這個舉動觸動了明朝政府的紅線,發重兵進行逼退。之後又因為海禁的原因,荷蘭與中國公開的貿易關係被禁止。而經由漳州灣周邊的走私路線又被鄭芝龍所壟斷,貿易利益受到極大的影響。

於是,在貿易狀況處處受制於中國方面的情況下,荷蘭東印度公司漸漸失去耐心,巴達維亞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國方面答應其要求。

雙方從崇禎六年(1633年)7月開始互相攻伐,直到10月下旬。這期間,明軍依仗數量眾多的戎克船,火力弱但機動靈活;荷蘭則藉助擁有兩層或多層甲板的主力艦蓋倫船,數量雖少,卻有更為強大的火力,雙方互有損傷,但均未傷及對方的主要戰力。

直到在料羅灣,雙方爆發了最終的決戰。

當時荷蘭艦隊還有8艘蓋倫戰艦,以及海盜劉香的50艘大小帆船。《明史》記載:"荷蘭人以堅船利炮立國,他們的船有300尺長,60尺寬,2尺多厚;船上有5根桅杆,並裝備有20尺長的巨炮,可輕易射出七八里外,而當時明朝自製鐵火銃的最大射程不超過三里,火力差距很明顯。

但蓋倫戰艦的缺點也很明顯,船大轉動不靈,不擅纏鬥,在近距離戰鬥中容易處於下風。這點讓以中小型戰艦為主的明軍戰艦有了極大的發揮空間,特別是鄭芝龍在其新造的幾十艘艘歐式大船上強化了艦炮甲板,並且為每艘裝備有30幾門英式大炮,再藉助50艘大型戰船100艘火船的數量優勢,在整體火力上已經穩穩超過荷蘭艦隊。

而且鄭芝龍用自己的金庫對手下將士發出賞格:參戰者每人給銀二兩,若戰事延長,額外增給五兩。每隻火船16人,若燒了荷蘭船,給銀二百兩,一個荷蘭人頭給銀五十兩。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眾人士氣高漲,紛紛欲上陣拼殺。

1633年10月22日,料羅灣海戰爆發。藉著天時,鄭芝龍艦隊順着風向對準荷蘭艦隊發起突擊。不理會散布周圍屬於劉香海盜的大量小型護衛船隻,明軍主力艦隊全部直撲荷蘭艦隊。數量眾多的小型火船在主力戰艦的火炮掩護下蜂擁而上,對準荷蘭艦隊的大型蓋倫船進行搭鉤點火。

這一招黑虎掏心加火海戰術,徹底打懵了荷蘭人,倉卒之際毫無應對策略,轉眼間兩艘蓋倫艦船即被擊沉,一艘被俘,連帶着船上的百多名士兵一起遭俘虜。剩下的見勢不妙,在被重創後只好紛紛逃竄而去。之後協助荷蘭人的劉香所屬戰船50艘,則全軍覆沒在了料羅灣。

此戰中,明軍的小型自殺火船雖然損失也相當嚴重,幾乎損傷殆盡,但鄭芝龍可以就近進行補充船隻,而他這種以主力戰艦火力掩護小型自殺火船攻擊的海上狼群戰術,對遠道而來沒有太多艦船補給的荷蘭艦隊來講,確實是比較難解的戰法。

大戰後,鄭芝龍趁機乘勝追擊,不僅把荷蘭人徹底逐出了中國海,還把附庸與荷蘭人的劉香海盜部給徹底擊潰,逼的劉香自焚溺斃。之後不甘心的荷蘭人再次裹挾9艘戰艦而來時,又被鄭芝龍擊潰,自此鄭芝龍徹底掌握了南中國海的控制權,成了事實上的中國海之王。

鼎盛時期的鄭氏家族擁有各色人種的海兵達2萬餘人,控制着廣及東洋、南洋各地,基本控制了南中國海的貿易,開始收取各國商船舶靠費用。

可以說17世紀的中國海權,不在合法的中國政府手中,也不在西方殖民者手中,代表中國海權的是海商鄭芝龍以及鄭氏家族。連曾經實力強勁的荷蘭人,也不得不低下高傲的頭顱,以納稅的方式來獲得進入"中國海"的自由。

但隨着明朝的徹底滅亡,清軍的長驅直入,破滅了這個以鄭芝龍為首的鄭氏王朝,在鄭芝龍降清後,龐大的鄭氏帝國徹底敗落。

但這場世紀海戰,是繼鄭和下西洋後,明朝的強悍實力又再次為全世界所熟知,雖然此戰成為明朝海戰的最後絕響,但是攝於此戰的巨大威懾力,中國沿海及整個東亞海域保持了將近兩百年的安穩,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