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東山!行人闖紅燈被撞,卻要負全責,怎麼回事?

近日,在東山縣的街頭髮生了一起行人闖紅燈被撞的事故,該事故經東山縣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行人需負全責。

據事故報告顯示,4月20日20時55分許,行人柳某欽橫過道路時,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且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導致與一輛正在左轉彎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及車輛輕微受損。

導報記者從有關部門提供的監控錄像中可以看到:事故發生前,行人柳某欽已在該路口斑馬線前等候。由於走神,未能在綠燈時通過該路口的柳某欽於交通信號燈已變為紅燈3秒突然跑步通過該路口。而此時該路口處眾多等候交通信號燈的車輛已經開始啟動。隨後,行至馬路中央的柳某欽與迎面駛來的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



最終,對於這起事故,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行人柳某欽需負全責。


據悉,今年2月,最高法、最高檢和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關於海上刑事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法懲治海上犯罪,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秩序,福建漳州海警局東山工作站和東山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謀劃,加快合作步伐,探索建立基層協作機制。此次雙方共同簽署《辦公室工作規定》,設立派駐辦公室,有利於加強雙方協作交流,保障雙方在刑訴活動中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進一步提升雙方在法律適用、證據運用等方面認識,切實形成打擊轄區海上刑事犯罪的工作合力。

東山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強者與弱者之分,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