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闖紅燈 群眾舉報,扣6分,罰200元

 人民交通 有些司機開車上路十分隨意,想怎麼開就怎麼開,以為沒有交警蜀黍看見就可以為所欲為?NO!NO!NO!蜀黍還有「好幫手」,敢違法?蜀黍就敢查!

小轎車闖紅燈被舉報

  2021年12月5日,菏澤交警接到市民舉報稱,2021年11月21日10時45分,一輛車牌號為魯R0***1的白色小型轎車在閩江路路口紅綠燈處闖紅燈。

  批評教育+處罰

  接到舉報後,開發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民警立即對網友舉報進行查證。在核實舉報信息無誤後,隨即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到機動中隊接受調查,在證據面前,駕駛員對自己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

  通過教育,駕駛員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以此為戒,保證今後遵章守法,文明駕駛。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對交通法規的忽視

  就是對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

  欲速則不達

  安全才是穩妥之道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多等幾秒鐘,等來的是安全

  遵守交通規則,共建和諧交通環境

  維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需要每一個人的參與

  若大家在路上交通違法行為

  歡迎向蜀黍舉報

(劉永正 通訊員:李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