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示範文本2022版)

宜昌市(物業區域名稱)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示範文本2022版)

使 用 說 明

1.本示範文本供擬訂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時參考使用。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可根據本物業區域的具體情況對示範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涉及選擇性條款的選項內容排序無先後。

3.擬訂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應當徵求業主意見,經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表決通過後實施。表決規則應當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通知一併送達業主,並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通知同時公布,公布期截止投票結束。

宜昌市(物業區域名稱)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區域名稱)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維護業主參與物業管理活動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宜昌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本物業區域表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和選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本物業區域業主大會。

第三條 本物業區域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組織以及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和協助下召開。

第四條 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投票表決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擬定的本物業區域《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業主可以提出異議,籌備組應當對異議進行答覆。

第五條 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的身份及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認定。

第六條 按照下列方法認定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和建築物總面積: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二)建築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七條 按照下列方法認定業主人數和總人數:

(一)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

(二)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計算;

(三)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四)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五)一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由共有人推選一人行使表決選舉權;

第八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採用以下第(可多選)種方式:

(一)紙質投票;

1.現場投票;

2.挂號信郵政快遞方式投票;

(二)(政府建設的電子投票系統名稱)電子投票系統投票;

(三)微信、QQ、電子郵件投票,

(四)。

  1. 業主應當積极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參與決策本物業區域共同管理事務。

採用紙質方式投票,業主因故不能到場的,可由業主本人填寫表決選舉票後,委託其他業主代為投遞;也可以按本規則規定的紙質投票方式中的其他方式投票。

業主可以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投票。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被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以及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委託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應當採用紙質方式現場投票。

第十條 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投票權。

業主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自然人代表行使投票權;業主為非法人組織的,由非法人組織授權的自然人代表行使投票權。

社區辦公用房位於本物業區域內且登記在居(村)民委員會名下的,由居(村)民委員會指定一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行使投票權。

第十一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投票表決意見分為同意、反對、棄權三類。

表決選舉票一經投出,不得再進行任何更改。

第十二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選舉票內容包括選舉信息和表決信息。

(一)表決信息包括表決事項及下列信息:

1.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表決意見;

2.。

(二)選舉信息包括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姓名、職業、政治面貌及其下列第項信息:

1.性別;

2.年齡;

3.。

第十三條 採用紙質投票方式投票的,籌備組應當確認業主的身份。

採用紙質投票方式中的挂號信、郵政快遞方式投票的,籌備組還應當確認業主通信地址等信息。

  1. 採用電子投票方式投票的,籌備組應當公布電子投票規則、投票操作指南,供業主按程序綁定房屋信息。籌備組應當確認業主的身份。籌備組還應當分別按照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通知規定的會議時間起點、終點(時間跨度不宜超過20日)在電子投票平台中開啟、關閉投票。

第十五條 採用電子郵件方式投票的,籌備組應當確認業主身份和業主的電子郵箱賬號等信息。

第十六條採用微信、QQ方式投票的,籌備組應當確認業主身份和業主的微信號(手機號)、QQ號等信息。

第十七條籌備組應當組建個收發票組,每組不少於2人,由從籌備組招募的熱心業主、組成。

候選人及其直系親屬、應當迴避。

第十八條 採用紙質投票方式投票的,由收發票組負責紙質表決選舉票(以下簡稱紙票)的發放。收發票組當面遞交紙票的,由業主在紙票發放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收票人為非業主時,收發票組應當場聯繫、告知業主,並請收票人將紙票及時轉交業主;放入業主信箱內或者業主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收發票組應當記錄詳細情況;郵寄的,收發票組應當保留郵寄存根。

發放紙票的時間為日。發放紙票時間結束後,籌備組應當公布紙票發放情況。公布內容包括:紙票送達的基本情況;無法送達的業主名單(提示:建議使用房屋坐落信息);提請未收到紙票業主注意的事項(包括請業主見到公布的信息後速與籌備組聯繫,在投票截止時間前領取紙票,行使投票權);籌備組的聯繫方式等。

第十九條 業主應當按照自己的真實意願,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及每一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表達同意、反對或者棄權的意見。採用紙質投票方式投票的,業主應在紙票上相應的欄內填劃,並在簽名欄內簽署自己的姓名。

第二十條 採用紙質投票方式投票的,投票時間以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通知的時間為準。發放紙票與投票可以同時進行。投票採用下列第(可多選)種方式進行:

(一)流動投票。即投票期間,由收發票組上門收集業主的投票。在確認投票者的業主身份後,由業主將填好並簽名的紙票投入到收發票組攜帶的流動票箱內。

(二)集中投票。即投票期間,籌備組在本物業區域出入口或指定地點設立投票箱,由業主或受託人持有效證明,將填好並簽名的紙票投入票箱。收發票組應當在投票點做好身份驗核、簽收及登記紙票等工作。籌備組應當邀請居(村)民委員會派員到場監督。

(三)。

第二十一條 採用紙質投票方式投票的,每天投票結束時,收發票組應將票箱封箱,放置到居(村)民委員會指定的安全地點,任何人不得毀損票箱。

第二十二條 採用電子投票方式投票的,電子投票結束後,計票由電子投票系統自動完成。

第二十三條 採用挂號信、郵政快遞方式進行投票的,業主將經本人簽名確認的表決選舉票連同本人同時持有簽名確認的表決選舉票和本人身份證的照片(至少一張),於投票截止時間前寄達籌備組。

第二十四條 採用電子郵件、微信、QQ方式投票的,業主將經本人簽名確認的表決選舉票掃描件(或照片)連同本人同時持有簽名確認的表決選舉票和本人身份證的照片(至少一張),通過經籌備組確認的電子郵箱地址、微信號、QQ號,於投票截止時間前寄達籌備組。

第二十五條 採取下列第 (可多選) 項確認參加會議表決的業主:

(一)業主在紙票上簽名確認,並將紙票投入票箱的;

(二)業主在(政府建設的電子投票系統名稱)電子投票系統投票的;

(三)業主書面委託的代理人在紙票上簽名確認,並將紙票投入票箱的(受委託人應當出示並提交委託書);

(四)業主在紙票上簽名確認,通過挂號信、郵政快遞等投送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寄達到籌備組,籌備組確認收悉的;

(五)業主在表決選舉票上簽名確認,通過電子郵件、微信、QQ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已傳輸到籌備組指定的電子郵箱、微信號、QQ號,籌備組確認收悉的;

(六)。

第二十六條 投票結束,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後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由驗票人、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進行公開驗票、唱票、計票,統計投票結果。必要時可以邀請公證機構現場公證。

第二十七條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投票結束後日內統計出投票結果並公布。

籌備組應當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結果及其相關資料、業主的投票信息進行歸檔、保存,以備核查。

業主可以查詢本人的投票信息。

第二十八條 凡需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應當有本物業區域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否則表決無效。

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為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當選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均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一併選舉,根據得票多少進行排序,排名前名的候選人當選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自當選正式委員中得票數最低的委員之後前名候選人當選候補委員。(提示:應根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人數和候補委員人數填寫空白處數量)

(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候選人超過應選人數時,按照候選人獲得同意業主人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業主人數高的前名候選人當選。(或按專有部分面積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專有部分面積數高的前名候選人當選;或按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數值高的前名候選人當選)(可選擇)
(四)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最後第名候選人並列時(即產生兩個以上的並列第名),由並列的候選人以抽籤方式決定。
(五)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候選人少於應選人數(即少於名)的情形時,不足部分的委員名額,根據差額選舉的要求,在30日內另行徵集所需候選人報名,進行補選,直到正式委員名額滿員。當候補委員名額不足時,由業主委員會另行確定時間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補選。
第三十一條 參與投票表決的業主應當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可以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還可以投棄權票。下列情形之一,視為無效票,不計入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的人數和面積數:

(一)雖已投票,但未明確表達贊成、反對、棄權意見的;

(二)投票人的簽名因未填寫、塗改、字跡不清等原因造成無法辨認投票人業主身份的。

第三十二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所投的票數,多於本物業區域應投票人數和面積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本物業區域應投票人數和面積數的有效。
每一張表決選票所選的人數超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本款所指的無效票計入參加本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的人數和面積數。

第三十三條 單個事項表決意見不按表決選舉票規定符號填寫的,該單個事項表決意見無效,但不影響其他事項表決意見的統計;若對錶決意見進行修改的,須在最終選擇表決意見處簽名。

第三十四條 經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且當選的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包括候補委員)的人數達到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的人數)的,本物業區域業主大會成立。

第三十五條 業主對投票表決選舉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籌備組提出,籌備組應當予以答覆;業主對籌備組的答覆不滿意的,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業主發現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投票表決選舉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