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5歲男童遭狗咬傷,狗主人被判賠償5600元

遵義市道真自治縣一名 5 歲男童在玩耍時,被鄰居家狗咬傷頭部。因對治療費用賠償爭議較大,狗主人被男孩起訴到法院。經法院審理後雙方達成和解:狗主人承擔 70% 的責任,並向小孩支付 5600 元賠償。



去年 8 月,道真自治縣隆興鎮 5 歲男童駱某在單獨玩耍時,不慎被同村陳某家飼養的下司犬咬傷頭部,被緊急送入醫院救治。經檢查,孩子頭部被咬開一道口子,後又送往重慶治療。

孩子出院後,駱某父親找到鄰居陳某,提出賠償,雙方協商未果,當地村委會也組織調解,亦未能解決雙方矛盾。

今年 6 月,駱某向道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據悉,孩子在重慶做了縫合手術後,傷情已經恢復。

道真法院法官介紹,庭審中,考慮到雙方系鄰居關係,法官為促進鄰里和睦組織調解,但雙方情緒激動,均認為是對方責任。

" 陳某你作為動物飼養人,應承擔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法官引用法律條文,讓陳某認識到自己存在的過錯。之後,法官又告訴駱某父親,孩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在監護人沒有監管到位的情況下被陳某家飼養的狗咬傷,自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經過法官的釋法析理,雙方當事人均認識到自身存在的過錯,也認識到鄰裡間和睦相處的重要性。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承擔了 70% 的責任,併當庭支付了 5600 元費用。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