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繳勞保金髮退休工資是沒有繳費的認識正確嗎?

整天咬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就知道一句,既然繳費了何必視同。

我告訴你再繳費了也只能是視同繳費年限。只要懂得退休時候養老金計算和每年調整養老金時候的計算公式和方法的人就知道。社保法正式實施繳勞保金沒有個人賬戶,發退休工資的全部勞保金是存在退休工人的公共賬戶裏面。所以只能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退休工資和養老金。

社保法實施前的繳費當然只能是視同繳費年限。說是社保實際繳費年限從邏輯上,語法上都不合理合法。因為這些繳費當然都不是社保法實施後的繳費,把社保繳費實施前的繳費當成社保繳費年限肯定是不符合邏輯和法律的。說社保法實施前就已經社保繳費多少年,肯定是不合法也不符合邏輯的。當然只能是用視同繳費年限來統一規定。實際上視同繳費年限就是把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所有參加繳勞保金的人同樣的視同繳費年限當成是繳費一樣多。但因為沒有個人賬戶,所以對這些繳費的人按照社保實施以後的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來說養老金少不公平,國家才在視同繳費年限期間內增加設立了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實是國家對於以前參加勞保繳費新老制度交接的老退休工人的一種補償。

視同繳費期間的老工人不是沒有繳費吃白食,而是比起後面社保制度的參保人員來說計算養老金是吃虧的所以國家才給視同繳費年限期間補貼。

說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工人是交了費,只是養老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已的證明就是以前的退休工資。

想請問一下,那些質疑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沒有繳費的人,退休工資養老金都是先繳費退休後領退休養老金。那麼55年參加工作的20歲的職工,95年60歲剛好可以退休。社保不實行繳費,按照當時的國家法律政策,他肯定可以按照繳費工齡40年領退休工資。難道實行社保職工按照以前的制度繳費40年的錢就不存在了嗎?這無論從法律上,邏輯上,還是實際情況都是說不通的。

我敢說質疑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只敢在網絡上叫嚷。你讓他去社保局諮詢一下試試。問一遍兩遍會給你解釋,只是憑你的水平不一定聽得懂。如果還敢每天去社保局胡攪蠻纏說別人視同繳費年限吃白食不合法,相信很可能把你按照擾亂公共秩序罪扣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