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13歲男孩駕車送貨 提示:未滿16周歲不得駕車上路

中國甘肅網8月2日訊(本網記者 程健)8月1日下午,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雁灘大隊執勤民警查處了一起未成年人駕駛載貨電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父母批評教育的同時,提醒廣大群眾:未滿16周歲不可以駕駛電動車上路。

據了解,當時,正在雁北路新港城十字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時,民警發現一輛電動車由西向東沿雁北路行駛而來,遠遠看見到駕駛人未帶頭盔,並且在駕駛座位上還坐着一人,遂準備上前將其攔停。

就在民警準備將其攔停時,只見一張稚嫩的臉龐探出來看向民警,民警趕忙讓駕駛人靠邊停車。經詢問,民警得知這輛拉了滿滿一車貨物的電動車駕駛人竟然是一位未成年人,年僅13歲。隨後,民警通知其父母到現場。該未成年人母親告訴民警,因太忙才讓孩子幫忙送貨。隨即,民警現場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知未成年駕駛電動車的危害和後果。

交警提示: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六十七條規定,年滿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駕駛單車,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駕駛電動單車,但均不得搭載人員。(圖片來源:雁灘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