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到2022年8月14日。
徵求意見稿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充分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加強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健全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採購合同制度、強化採購人主體地位、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和完善法律責任8個方面。
徵求意見稿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增加了「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要求,對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和定義也作了調整。在採購政策目標中增加支持創新、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內容,並豐富各項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明確規定了政策制定主體及政策執行措施,提出新設政府採購安全審查制度。在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序方面,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創新採購這一新方式。針對政府採購合同,徵求意見稿根據合同標的和績效目標,規定了固定價格、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多樣化的合同定價方式,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履約驗收等條款,增加了合同糾紛解決機制。
此次徵求意見稿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內容有:
第二條 【適用範圍和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採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採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產,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本法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等。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採購對象。
第二十三條 【支持本國產業】除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外,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中國境內生產產品達到規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條件的,應當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享受評審優惠。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分類分包】政府採購項目應當綜合考慮技術和成本效益、促進有效競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等因素,按照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分類採購。因技術、成本等原因不可分割,需要混合採購的,根據貨物、工程和服務中估算價值最高的採購標的確定採購方式、評審方法和適用的採購政策等,但是本法採購政策有規定的部分,應當分包或者單獨列明需求要求。創新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等以解決方案為主要競爭內容的採購項目,遵循服務採購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確定採購方式】採購人應當根據採購項目特點,按照本法規定的適用情形合理確定採購方式。技術、服務等標準明確、統一的通用貨物、服務,已完成設計的工程施工,採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採購。技術複雜的大型裝備,實驗、檢測等專用儀器設備,需要供應商提供解決方案的設計諮詢、信息化應用系統建設等服務,創新採購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第四十一條 【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管理】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採購人採購同一品目或者同一類別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估算價值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應當按照本法規定開展採購活動;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且未納入框架協議採購範圍的,可以不執行本法關於採購方式、程序、信息公開和履約驗收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競爭範圍的適用】政府採購應當實行公開競爭。公開競爭應當以發佈採購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競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行有限競爭:
(一)受基礎設施、行政許可、確需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等限制,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競標供應商數量過多的。
有限競爭應當以競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競標。本法所稱競標,包括招標方式中的投標、競爭性談判和創新採購方式中的談判響應、詢價方式中的報價和框架協議採購方式中的徵集響應。
第四十七條 【評審因素及適用】採用綜合評分法的,採購人應當根據採購標的特點合理設置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與採購標的直接相關,主要包括價格或者成本、質量、供應商履約能力、商務條件以及採購政策要求等。評審因素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可評判、可驗證的指標相對應。設計諮詢服務、大型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創新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項目,需要考慮供應商履約能力中的從業經驗的,可以將業績要求作為評審因素,但是採購人不得提出特定項目的業績要求。
第六十二條 【詢價的適用情形】詢價是指對需求客觀、明確,採購金額不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邀請供應商進行報價的採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詢價方式採購:(一)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的現貨;(二)技術、服務標準統一,已有固定市場的服務和工程。適用詢價方式的採購數額標準,由省級以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六十四條 【創新採購的適用情形】創新採購是根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有關要求,對市場已有產品不能滿足部門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需要,邀請供應商研發、生產創新產品並共擔風險的採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創新採購方式採購:(一)本部門所需貨物含有重大技術突破,且能夠推廣運用的;(二)公共交通、智能化城市建設等網絡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應用新技術或者新理念,形成新的管理模式,能夠明顯提高績效目標的。
第一百零一條 【對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國家重大投資項目或者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和執行本法情況,應經專項審計後納入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國境外使用而進行採購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前款所稱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關於政府採購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適用問題】政府採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原文如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完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前期財政部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此後,財政部根據社會公眾反饋意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現再次公開徵求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的「財政法規意見徵集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zbzfcgf@163.com,並在主題里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徵求意見」字樣。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一式兩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國庫司(郵政編碼100820),並在信封上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徵求意見」字樣。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財政部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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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