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安全隱患大,不能代步上路,違者將罰款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等因體積小、外形時尚,受到不少年輕人的青睞。這種新型的電動助力工具安全性能如何?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嗎?

昨天北京市消費者會發佈電動滑板車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 從市交管局了解到,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元,民警在作出處罰後,還將責令違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繼續使用此類滑行工具。比較試驗樣品及來源

本次比較試驗的樣品由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網絡渠道隨機購買,產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的20個企業生產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

測試結果

經測試,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16個樣品最高時速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19個樣品最高時速剎車距離超過4米;2個樣品蓄電池標稱容量與實際差距較大。

1、電動滑板車樣品缺少說明書或說明書明示內容不全,不能起到提示消費者的作用,為使用帶來不安全隱患。

2、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給消費者在騎行過程中帶來較大的不便。

3、剎車制動性能差、車速過高。電動滑板車因車輪直徑較小,剎車時摩擦係數小,穩定性較差,故在高速騎行時剎車制動系統不能保證遇到緊急情況或險情時安全制動,車速過高將直接導致剎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危險,對騎行者和行人造成較大的安全威脅。消協觀點1、電動滑板車(類似產品還有平衡車、獨輪電動車等)由於體積小、造型時尚,十分受消費者青睞,往往使用其作為上下班通勤、解決「最後一公里」的交通方式,但由於沒有駕駛資質要求,電動產品噪音小,行駛時速過高,剎車距離普遍過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2、電動滑板車等電力助力的行駛工具屬於國內新興的電動行駛工具,這些車只能視為休閑娛樂工具,不能作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非機動車產品目錄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沒有「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的相關概念,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是不具有路權的,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和封閉道路、封閉場所內,進行娛樂性的活動,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

3、綜上所述,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消費者:如購買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等電動行駛工具不是作為娛樂、競技等用途,而是用於交通出行的話,請勿購買;如果已經購買了上述行駛工具,安全大於一切,請不要用於公共道路交通。交管部門這樣說據多位一線交警介紹,目前使用這類工具出行的,白天多為年輕白領時尚人群,晚上多為代駕車司機。前者為的是「炫酷」,後者為的是「能裝進汽車後備廂」的方便。但無論哪種,都在違反《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一條相關規定

交管部門表示,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它們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地。

(內容來源:市消協、北京日報、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