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壟斷中國貿易,荷蘭人都做了啥事,居然讓海盜盛行,明廷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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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9月初,荷蘭人遷往台灣。荷蘭人在身的舊砦址建築起新城樓荷蘭地(Orange) ,之後於1627年改名為熱蘭遮(Zeelandia) ,就是今之台南安平古堡遺址。這裡成為荷蘭人的行政中心,也是荷蘭東北亞海域上唯一控制的貿易港,荷蘭人的勢力範圍亦自安平向外擴張,對台灣的開發有重要意義。


1、該與誰談判?


事實上,自荷蘭人遷到安平後,中國人來者驟增,但長官孫克最大的責任和目的是如何發展與中國的貿易,他建議巴達維亞」遣派數家族前來,當有利於公司,但須限制其具有貿易之能力。如此則可增加公司資本,招徠其他地方之中國人前來台窩灣(安平),亦可從敵人(澳門之葡萄牙人及馬尼拉西班牙人)手中,完全奪取中國貿易。」


由此可見,壟斷中國的海外貿易仍然是荷蘭人的最終目標。然而在1625年9月,長官孫克在台灣一次沉船意外中不幸喪生,同一年的8月,李旦亦病逝於日本平戶。

記得當荷蘭人撤離澎湖的時候,李旦會以荷蘭談判代表身份前往中國交涉,爭取福建當局發出的正式貿易許可證。1624年11月14日,李旦回到台灣,只帶回廈門都督(總兵)發給的書簡,荷蘭人大失所望,指責李旦是個有害的人物。從李旦帶回的書簡中,可以知道這是總兵官寫給台灣長官孫克的私人信函而非協議文件,他在信函中表示:明白荷蘭人希望在巴達維亞及台灣與中國貿易的願望,他會將這事轉報在福州的巡撫會議處理,都督表示中國人可自由前往巴達維亞,滿足貿易的需要,可是他完全沒有提及可以在台灣貿易的事。」

由此可見,當荷蘭人從澎湖撤出時,俞咨皋似乎沒有承諾可以在台灣貿易。也許他含糊其辭的表示可以在澎湖以外的地方進行貿易,他最終目的是利用李旦把荷蘭人騙離澎湖而不必動用武力。


荷蘭人對中國人這種辦事態度越來越明白,也越來越不滿。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官員儘可能不直接與荷蘭人接觸與談判,因自荷蘭人強行闖入澎湖築城後,中國人已把荷蘭人視同倭寇一類人物。因而不可能出現正式的官方交往,所以,華裔海商便扮演着重要的中介角色,來協調雙方的誤會或作為溝通的管道。問題是海商在中國官員的傳統威權壓力下,只能扮演唯唯諾諾的傳話人角色,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李旦死後,他的得力助手許心素便成中荷之間的傳話人。


2、突如其來的變數


自荷蘭人遷往台灣後,中國對於荷蘭人的動靜十分關注。福建巡撫南居益在天啟五年(1625)四月的一份奏疏中指出荷蘭人:

「尚泊數船於東番,將有事於呂宋。夫呂宋我之屬國,今商民乘春水赴之者甚眾,遭于洋必無幸矣。可虞者一;東番,倭寇之藪,今雖暫異於夷,久之啖夷利,勢將複合,小則劫洋,大則要市,茲蔓難圖,可虞者二。」

南居益對海峽形勢是有所了解的,他並未提出渡海把荷蘭人趕出台灣的想法,他只考慮「用間」的傳統手段,希望收到「夷寇相殘,我收漁人之利」的效果。然而,南居益對於用間政,仍要中央正式授權。以免「黨奸之人,出蜚語惑亂視聽。」


由此可知,當時官僚間的政治鬥爭,互不信任,相互攻訐,不但使好的政策無從落實,而且影響到實際的統治效果。

南居益雖自詡:

「為國家復得澎湖一塊疆土,為閩人除卻百年隱禍」,但是他在天啟五年,確因魏忠賢「希圖封拜,凡遇邊功,無不攘己有,恨臣(南居益)疏中無一字稱美,而勘功按臣」,被指責耗費大量餉銀,遭受迫害,以致「偷生苟全」。

在這樣的政治氣氛下,要做好海防措施似是不可能的,澎湖設治最是句空話。

天啟五年(1625)五月,朱欽相出任福建巡撫,這一年,澎湖建置仍在進行中,如在六月「命鑄協守副總兵轄管泉南、彭湖二游擊及彭湖新設游擊關防」。又在九月增添紅夷兵餉等。

隨着南居益的被批判,以及魏忠賢的弄權及搜括,福建及外海澎湖的防衛新政策受到嚴重的摧毀。

這可從下述事件得知:

天啟六年(1626)五月福建巡撫朱欽相的奏疏中透露:「遵旨將前新設欽衣、中軍、千把總等官,盡行裁革,改用名色,總計每年減丁廩銀二千二百一兩有奇,解助大功。」

所謂「前新設」就是增強澎湖防守一事,如此削弱海防經費對福建沿海士氣傷害極大,進而影響澎湖的地位。


也就是說,澎湖設治防衛不到一年,其防衛經費便被削減,再晚一些,變相被裁撤了。而力主在澎湖築城設治的南居益,則被指責耗餉受到閹黨彈劾,最不幸的是福建的防海儲備金亦被迫解運上京。原本福建布政司西庫貯銀三十七萬兩,留作海上防衛之用。

南居益驅逐紅夷時開銷了十七萬兩,尚有實銀十九萬三千餘兩。魏忠賢竟命工部催解積銀以助大工。換之,一切沿海防衛基金都因魏忠賢的弄權而被挪用,澎湖及福建沿海防守因而瓦解。


3、海盜與荷蘭人的勾結


事實上,天啟六年(1626)東南沿海並不安寧:4月9日兩艘荷蘭士希布船(大船) 因追討中國商人許心素)欠他們訂購的絹絲而出現在廈門。當時,荷蘭人為了達成貿易,總是向海商預付資金。他們在1625年向許心素訂購生絲時預付了40, 000勒阿爾(荷盾/里耳) ,結果生絲遲遲仍未運到。因而有這次廈門之行。

他們在廈門時,許心素的船運來200擔的生絲,荷蘭人又寫信向總兵投訴台灣的貿易未依約進行,總兵推說因有海盜之險及無利可圖,商人都不願前往。荷蘭人表示要掃蕩海盜,提高利潤,並上書皇帝取得台灣的合法貿易許可,但總兵要求荷蘭人立即離開,不要再來。


"總兵顯然是敷衍了事。天啟六年,在浙江海面也出現「海寇林七老等,糾合紅夷,偽稱王號,揚帆海面,御貨殺敵。」

早在上一年就有所謂海寇「偽用寬和年號,元帥、將軍等旗幟,自稱紅夷第一哨,連䑸入犯。」

本年十一月,閩廣沿海一帶海寇招徒結黨,稱王稱國。其中以楊六、蔡三、鍾六等最雄強。福建與廣東海軍南北夾攻,於是蔡三走日本,鍾六赴東番,而楊六率三千多人,大小戰船七十二艘向福建總兵俞咨皋乞降,願討賊自效。

由此可見,自荷蘭人從澎湖遙移至台灣後,海商船幫又伺機集結,企圖控制海上貿易。由於海商與荷蘭人及日本人的關係密切,使福建當局極度警惕,中國承諾開往巴達維亞的中國戎克船如期在1626年1月31日抵達,據說這一年開往馬尼拉的小型戎克船約計一百艘。

換言之·當時海澄月港的對外貿易仍然維持正常的狀態,即中國帆船可前往馬尼拉和東南亞貿易,而前往日本及台灣則仍被限制。當然走私是存在的,也就是說,中、荷有關在台灣貿易的談判一直沒有共識,荷蘭人以為放棄澎湖便可以在台灣與中國進行貿易的願望,顯然沒有實現。因此,有關中、荷之間的貿易問題仍未解決,衝突必將再度出現。


在貿易不正常的情況下,走私海商與紅夷相繼出沒在海面上,澎湖守軍備受壓力,不過,天啟六年九月時巡撫朱欽相與朝廷討論「停止榷稅」時,提及「今築城(指澎湖)增兵,遠海長戍,然一重鎮。兵不可撤,則舍洋稅,餉無所出。」當時,澎湖似仍需明軍戍守,這一年的十月,巡撫朱欽相被撤換,朱一馮為福建新巡撫。

當年楊六向總兵俞咨皋投降時,兵部尚書馮嘉會論及總兵俞咨皋用降賊殺賊的政策時說:

「藩庫中無復有錙銖之遺矣!公私告匱。行伍從何充實?器械從何置辦?船隻從何增添?所謂御今日海賊與昔日海賊異者,此也。」可見馮嘉會已感到無可奈何,向海寇招安成一時之策。更麻煩的是,兵部尚書馮嘉會對沿海形勢完全陌生。竟然把天啟年間辛苦經營起來的澎湖防線裁撤。"


這對福建沿海官軍的士氣影響極大,特別是總兵俞咨皋,這位會被南居益譽為「世仰標銅」的將軍,就是已故抗倭名將俞大猷之子,現在他卻是包庇走私貿易的共犯,也因為澎湖棄守,士氣低落,防守缺餉,以及指揮官無心戀戰等因素,使走私海商更猖獗。


4、鄭氏集團的登場


天啟七年(1627)二月,一個龐大的海商船幫由鄭芝龍(一官)統領,「聚眾數萬,舟數百,犯中左所,餉掠三月去之。」

事實上,鄭芝龍已成福建沿海新出現的海上霸主,新上任的福建巡撫朱一馮在這一年的八月就提及,一年來海上的船幫如薩子馬、鍾六老﹑牛屎老及蔡三老等不是被擒斬就是歸順,只有鄭芝龍最令人憂慮。因為鄭芝龍比較特別,他們將所掠的金錢「遇貧民則給以錢,重償以招接濟,厚精以餌間諜,使鬼通神,人人樂之用」。致閩中竟出現「德賊、附賊之眾志。」

中左所(廈門)轄屬於同安縣,當時的知縣曹履泰便指鄭芝龍「直抵內地,約有二百餘船橫行無忌。其最毒者遍搜各港民兵船,而一併焚之,以絕我追躡之具耳!」更麻煩的是鄭芝龍」假仁假義,所到地方但令報水而未嘗殺人。有徹貧者且以錢米與之。」


由此可見,鄭芝龍集團實已操控沿海形勢,這一年的八月明熹宗逝世,明思宗繼位。明思宗雖然頗有主見且力圖振作,但是他也是一位剛愎自用的年輕皇帝,這樣的性格並不能更好理解錯綜複雜的海寇問題。


5、明末海盜盛行的國際因素


海寇問題自明立國以來一直存在,明嘉靖年間最為激烈,但自澳門開埠及月港開放對外貿易後,沿海的貿易活動基本上是有秩序進行。日本通過澳門的葡萄牙人得到中國絲貨等物的滿足,而月港開放出外貿易亦滿足了福建人出海謀生的意願,當然中國也從澳門及月港得以進口大量外國白銀,也由於貿易得以合法進行而減少了倭寇的非法活動。

這種貿易架構是要依靠各方面的平衡才可以維持下去,若有一方變動便牽一髮而動全身,正常的貿易秩序便會遭受衝擊。晚明天啟年間首先挑戰這貿易架構的正是荷蘭人,他們佔據澎湖要壟斷對中國的貿易,幾經交涉,荷蘭人終於遷移台灣安平作對華質易基地。

可是貿易不但未能如願進行,原因是荷蘭人一直設法阻止馬尼拉與月港之間,以及澳門與日本之間的貿易,使這個行之有效的貿易框架備受極大的壓力。


值得關注的是,此一時期日本政府對外政策的轉變。最初幕府對基督教探取放任態度,但在1612年發出禁止基督教令,對基督徒進行迫害,日本開始走向鎖國的方向。

1616年幕府禁止歐洲船隻在平戶和長崎以外的地方入港。1623年英國人被禁止來航,1624年西班牙船隻亦被禁止到日本。

據荷蘭人的記載,幕府在1626年已發出禁止西班牙人及葡萄牙人在日本居住的命命,以上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澳門的貿易地位,也間接衝擊上述的貿易框架。由於日本與澳門的貿易開始受到挫折,而荷蘭人因沒有涉及基督教問題仍受日本人的信任,所以海商們為了謀求出路,又重新回到福建沿岸,且與荷蘭人構成新一波的貿易關係。在1625年浙江與福建海面出現的海商船幫,都與紅夷或東番或日本有關,也就是這一時期的具體反映。


6、明末海盜盛行的國內因素


記得天啟年間在澎湖跟荷蘭人交涉時,表現出強烈自信心的俞咨皋,現在竟然變得畏縮不前,這位總兵官着實令人大失所望,也許他對生活已完全失去方向。天啟六年(1626)出任同安知縣的曹履泰,對俞咨皋的作為極不滿的說:「俞總兵腹中止有一許心素,而心素腹中止有一楊賊。」

這裡的「許心素,就是荷蘭人所要追討的中國商人許心素,他是李旦的親信,在第二次澎湖交涉過程中曾有所作為。李旦死後許心素成為俞咨皋與荷蘭人的聯絡人,他們之間是否有利益輸送,荷蘭人與許心素則訂有貿易合約,但是到了1626年底,許心素仍未把絹絲交付,原因是沿海的安定已受到嚴重的干擾,正常的貿易活動已無法進行。


這一年的四月,走私海商楊六(祿)、楊七擁有大小戰船七十二艘,橫行海上,攻殺劫掠。當時,江西道御史周昌晉剛好入閩查察,目睹楊六作亂情況,並提及正當福建官員討論將以軍事鎮壓時,總兵俞咨皋竟然「聽奸棍許心素計,誘之使降,撫臣朱欽相用權宜,合殺他賊自贖。」

楊六等投降後,俞咨皋便把他們安置在海上,並非「殺他賊自贖」,而是從事貿易活動。周昌晉氣憤的指出「若巨奸之許心素,外通賊寇,內淺軍情,私貨絡繹於海上,紅夷闖入內洋,使官軍不敢問。」由此觀之,俞咨皋、楊六、許心素、荷蘭人便成一結構性的走私貿易集團。

從同安知縣曹履泰稱楊六為「楊賊」,及時人批評他「今日受撫,明日為寇」,便可看出他們的性質。


也就是說,原來由官方所管理的對外貿易已徹底瓦解,貿易利益,完全由海商船幫操控。鄭芝龍的出現也是為了爭奪控制海貿權利。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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