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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打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和法治社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本院決定對以下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公告督促,希望你們認清形勢,打消僥倖心理,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對本公告發佈之日起5日內主動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本院將酌情從輕、從寬處理;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將採取罰款、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被執行人
高捷
身份證號:
142401198612296218
案號:(2017)晉07執12號
執行標的:100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
衛素珍
身份證號:
14222319890427304X
案號:(2017)晉07執12號
執行標的:100萬元及利息
來源:市中院執行局
編輯: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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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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