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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23日,距離香港回歸還有一年多的時間。
下午六點,一輛黑色的高級房車,悄悄從港島中環的辦公大樓駛出,開向壽臣山道的寓所。
在行駛到深水灣道80號偏僻路段時,突然出現了不明車輛超車,房車被強行逼停。
隨後出現幾輛車前後夾擊,將其徹底圍住▼
電影截圖
車上跳下來七名手持攜AK47、微型衝鋒槍、手雷等武器的歹徒。
他們猛拍車門,對房車連開兩槍。
司機被迫打開車門,后座的青年人被綁匪拖出車外,脅迫離開。
隨後,綁匪將青年藏在了位於香港新界北區粉嶺的鶴藪村,囚禁在一個廢棄的養雞場▼
綁匪甚至脫光了他的衣服,只留了一條底褲以防逃跑▼
電影截圖
這一著名橋段,至少在9部影視作品中被還原過。
被劫持的青年名為李澤鉅。
他是香港首富李嘉誠的長子,長江集團的繼承人。
他的贖金,是10.38億現金▼
對於這起贖金高昂的綁架案,李嘉誠家族都出奇一致的緘口不言。
直到張子強被內地警方拘捕後,公眾才無比震驚:原來還有這麼一起「驚天大案」▼
綁架:被攪動風雲的香港豪門
香港有四大豪門家族:李嘉誠、鄭裕彤、李兆基、郭得勝。
在上世紀,他們是能夠左右半個香港經濟的四大家族企業創始人▼
其中首富李嘉誠之子李澤鉅、第二首富郭炳湘,都被張子強綁架過▼
郭炳湘被綁架後,態度很剛的拒不合作。
郭的兩個弟弟則是各懷鬼胎,並未積極營救,還試圖將20億贖金討價還價為400萬▼
張子強團伙氣的不行,於是將郭炳湘關在一個木頭箱子里六天六夜,吃喝排泄全都在裏面,只留了一個出氣孔▼
最後是郭的妻子李天穎勉強湊齊了6億贖金救了丈夫▼
在此之前,郭的兄弟甚至放話說:
「即使郭炳湘出事,新鴻基地產公司依然穩健,不會影響其在大陸的投資業務。」
這起綁架案引發了郭炳湘家族兄弟鬩牆的內鬥,讓郭炳湘患上了抑鬱症,終生鬱郁不得志,甚至淪為豪門棄子▼
後來,胃口越來越大的張子強,曾試圖綁架香港政府的二號人物陳方安生。
還向澳門賭王何鴻燊的房子扔過燃燒彈,均未果▼
張子強很會掌握犯案的時機。
1、李澤鉅綁架案,發生在九七年前夕,恰好是英政府政權移交,管理鬆懈的時候。
2、郭炳湘綁架案,發生在亞洲爆發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機之時,香港政府正在艱難對抗索羅斯摧毀港元的金融戰爭▼
兩大豪門出於某種微妙的自保心態,均未報警。
考慮到李、郭兩家的心理陰影,王晶在《追龍2》中對李、郭兩家的案子只在片頭一筆帶過,着重描寫了賀先生(何鴻燊)的故事▼
有意思的是,在現實中何鴻燊確實有一個差點成為「五太太」的貼身私人看護——鄭詠詩▼
飾演賀先生的演員與賭王年輕時的面貌也頗有相似之處▼
王胖子的膽兒是真挺肥的。
諷刺:香港的「英美法系」救了悍匪的命
在整理張子強資料的時候,我一直有個疑問:
——他犯了這麼多案子,為什麼不用坐牢?
1996-1997年,張子強策劃的兩起豪門綁架「驚天大案」,總金額高達16億。
他個人入賬超過8億,涉案金額直接衝進了吉尼斯紀錄▼
《追龍2》截圖
在此之前,他還搶劫了啟德機場裝甲運鈔車,涉案金額是1億6000萬港元。
據香港警方的調查,「大富豪」犯罪集團通過購買產業已經清洗了超過5億港幣的贓款。
他在香港有四處以上的貴重物業與別墅。
僅九龍塘的一幢別墅,就價值4000萬元,在內地也有近千萬元的固定資產▼
很多人講述張子強的故事,會強調他的「兇悍」和「富有」。
實際上,他壓箱底的保命本事,其實是「鑽法律的空子」。
他在香港橫行了七年,大剌剌的用贓款在澳門賭場揮霍,一夜輸掉2000萬,第二天輸掉4000萬。
他身負一堆大案要案,卻在法庭上進退自如,以無罪之身大搖大擺的走出法院。
——為什麼?
張子強沒怎麼念過書,12歲開始就是警察局的常客。
但是,他特別深入的研究了香港實行的「海洋法系」,即「英美法系」
香港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回歸之後,在「一國兩制」的制度下,它的法律體系還是延續了原來的「英美法系」▼
圖源:王瑞恩
「英美法系」的特點是:無罪推定,疑罪從無。
簡單說:寧可錯放十個人,不能冤枉一個人。
中國實行的「大陸法系」是以法典為主要依據,而「英美法系」則是側重判例,它承認在「法典」之外的判例作為法律淵源▼
在我國,法院判例的效力不會大於司法解釋。
但是在「英美法系」之下,法官判案時可以更加靈活,不但能解釋法律,而且能夠創造法律。
同時,還要嚴格貫徹「程序正義」的老傳統。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
——香港法庭非常容易受制於輿論壓力與訟棍▼
張子強在犯罪過程中擅長隱藏自己的蹤跡,極少留下證據。
又利用英美法系的法律弊端,以此作為護身符。
他利用巨額錢財網羅了著名的律師團隊,在香港黑道、警局、法院、甚至媒體建立起了自己的人際圈子。
一邊研究法律漏洞,一邊利用輿論攻勢,最大化的讓香港司法體系的弊病為己所用。
——這才是隱藏在「世紀悍匪」光環下的真面目▼
博弈:運鈔車搶劫案與「毒樹之果」理論
香港司法界對張子強這個人簡直是恨得牙根痒痒。
不僅因為他是作案累累的「悍匪」,更因為一起讓香港法律體系蒙受「奇恥大辱」的案件▼
十八年前,香港,啟德機場。
三名三十歲左右的華裔男子,持槍搶劫了一家保安公司的運鈔車,劫走累計價值1.7億港幣的現鈔。
整個過程乾淨利落,沒有傷人,唯一的漏洞是搶劫過程中,押運員面罩掉落,不慎看到了張子強的臉。
張子強作為悍匪極盡囂張跋扈,他作案從不戴面罩,生平唯一一次套上面罩就是槍決時▼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罪犯對運鈔車出現的時間把握十分準確,極像提前知曉消息一樣。
而張子強的妻子羅艷芳恰好在這家保安公司任職,並在案發不久後向銀行一次性存入了四十多萬港幣——正是此次被劫的現鈔。
證據確鑿,張子強被逮捕入獄,判了18年,罪惡受到應有的懲罰,一切本該塵埃落定▼
結果,令人大跌眼鏡的反轉出現了。
被監禁了三年後,張子強在監獄內提出上訴。
他的妻子羅艷芳,則在監獄外開啟輿論攻勢:
1、召開新聞發佈會,宣稱張子強無罪。
據說在發佈會上,羅艷芳撩開長裙,向記者展示大腿上部的刀疤,聲稱是香港警方所為。
2、花重金聘請香港最好的律師團。
律師以押運員的辨認過程有疑點、幾十萬現鈔並不能證明劫案、以及張子強被嚴刑拷打的理由,要求翻案▼
1995年6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張子強行劫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他還反咬一口告了香港警局,獲得了800萬港幣的賠償款。
香港納稅人的錢,就這麼進了大劫匪的腰包。
被釋放之後,張子強以勝利的手勢在法院門口拍下了這張照片▼
觀眾問號臉:這也能行???
別說,這還真行。
這就是大律師們在「英美法系」中屢試不爽的招數——毒樹之果理論。
這是啥意思呢?
「毒樹之果」,指的是通過非法手段(毒樹)取得的證據(毒果)▼
這類證據在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被法庭採納,即使它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這個原則誕生於二十世紀60年代的美國,恰好是民權運動興起之時。
原則建立的初心是為了防止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但是這種對於程序正義的嚴格要求,也成為了日後律師為嫌疑人作無罪辯護的關鍵思路。
比如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周立波槍毒案,勝訴的背後都有毒樹之果的影子▼
當然,最後張子強還是在內地伏法了▼
他在大陸購買了800公斤炸藥試圖運回香港,在1998年1月25日,在江門外海大橋收費站被公安機關拘捕▼
一道大橋,從香港到內地,從生到死,從英美法繫到大陸法系,與影片《追龍2》中還原的一樣。
在審訊期間,他的妻子再次發起輿論攻勢。
試圖以「張子強是香港人,犯罪活動主要在香港」為理由要求香港政府引渡他回港。
一旦回到香港,等待他的很有可能只有幾年牢獄,甚至是無罪釋放。
香港政府:呵呵。
影片《追龍2》拍攝前,王晶團隊採訪了張子強已經出獄的同夥,據說是獲得了不少一手信息。
電影里基本還原了張子強最著名的三起綁架案,雖然大幅度增加了警察的戲份,又強行填補感情線,導致劇情整段垮掉。
但是,梁家輝對於「世紀悍匪」的張狂跋扈,詮釋的還是比前幾部作品都要好。
參考資料:
汪海燕. 論美國毒樹之果原則——兼論對我國刑事證據立法的啟示《 比較法研究 》 2002
余世存:《家世》,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18年版
霍英東、冷夏:《時局的生意:霍英東自述》,鳳凰出版社,2013年版
戴老闆:《悍匪與巨富》
畢亞軍:《悲情郭炳湘:豪門恩怨與家族命運》
篇幅所限,對於張子強案件的很多細節沒有一一描述,你還有什麼想了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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