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發佈了《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自6月15日起施行,為解放軍進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至維護地區穩定等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
分析人士認為,這項創新將使中國軍隊能夠保障諸如石油等戰略資源的重要運輸生命線,並保護在海外的投資、項目和人員。
《綱要》原本是大陸軍隊法制化的一環,卻在台灣掀起軒然大波,甚至引起台海戰事聯想,直指這是大陸為了日後以「武力統一」台灣做鋪墊。
台灣一些政客就認為,這份《綱要》是對普京措辭的複製,認為若是俄羅斯能以「特別軍事行動」之名對烏克蘭進行軍事行動,大陸也可能是為下一步「武統」台灣提前作好說辭和準備,日後以「反恐、打擊犯罪」等名義對台灣使用武力,避開「戰爭」之名,如此即可避開國際法上的相關規定,美國也沒有理由對中國大陸進行經濟制裁。
基於這樣的臆測,分析人士將該《綱要》視為向台灣、日本和南海周邊國家發出的一個威懾信號,認為這是中國大陸試圖加強在灰色地帶活動的預告。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分部的負責人矢板明夫稱,這是大陸在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的時候,可能用這種「非軍事行動」的方式做一個說明,這樣就可以避免受到國際法制裁。
其實,「非戰爭軍事行動」一般包括軍事威懾、國際維和、反恐怖活動、反走私、緝毒、戒嚴、防暴平暴、搶險救災、支持國家社會經濟建設等。由此看來,該《綱要》是為了大陸軍隊可以防止地區不穩定局勢的溢出效應影響中國,保護石油等戰略物資的重要運輸路線,或保護中國大陸的海外投資、項目和人員,與是否以武力統一台灣並無直接關係。
另一方面,大陸要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已有足夠的法律。早在2005年,中國大陸就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其中規範了對台動武的條件: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並不需要另外立法合理化維護領土與主權的行為。
另一方面,該《綱要》的目的可能更側重於國內。2014年,中國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非戰爭軍事行動」範圍很廣泛,通過該《綱要》,可能就此把反恐、鎮壓騷亂、救災等行動都更加規範化。
台灣地區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黃曉容認為,該《綱要》是大陸證明法治精神的具體行動,應當予以肯定,不該以台海議題做惡意的質疑與抹黑該《綱要》,製造兩岸關係的負能量,更不應該將「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與俄羅斯的「特別軍事行動」作無妄的掛鈎。(井上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