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了~~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註明社區矯正法草案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2019年8月3日。徵求意見期間:2019年7月5日至8月3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的說明

社區矯正是完善刑罰執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社區矯正從2003年開始試點,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16年來,全國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431萬人,累計解除矯正361萬人,目前在冊社區矯正對象70萬人。社區矯正的人均執行成本只有監獄的1/10,社區矯正期間社區矯正對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社區矯正工作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執行機構等基礎性問題,社區矯正作為刑事執行活動,其執行層面的問題亟需在專門法律中予以規定。

制定社區矯正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立法工作計劃。2013年2月,司法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原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單位成立了社區矯正立法工作協調小組及審查工作專班,多次召開協調會議,組織立法專題調研,召開專家論證會,集中研究、修改,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司法部在此基礎上起草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說明如下:

一、立法的總體思路

一是注意處理好確立社區矯正基本法律制度與為今後發展創新留有餘地的關係。由於社區矯正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草案對社區矯正機構設置、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的方式方法等作了原則性、基礎性規定,為社區矯正制度今後的發展留下空間。

二是注意處理好社區矯正法與刑事基本法律之間的關係。對於應當由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實體性內容,包括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四類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減刑、撤銷緩刑、撤銷假釋的條件等,草案僅作出銜接性規定。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社區矯正是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的有機統一,草案針對實踐反映的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不充分問題,作出了相應的制度設計。同時,草案對有關機關在社區矯正中的銜接配合程序,儘可能予以細化,以增強操作性。

二、草案的主要內容

草案共六章五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了適用範圍。嚴格與刑法、刑事訴訟法關於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規定保持一致,草案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活動,適用本法(第二條)。

(二)明確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矯正的要求,草案規定,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第四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保證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應當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第七條)。

(三)明確了社區矯正機構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草案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第五條)。為了推動高素質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草案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等執法職責(第六條第一款)。

(四)明確了實施社區矯正的程序。為了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草案細化了社區矯正的程序性規則,特別是各部門銜接配合的內容:一是明確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第十六條);二是明確了社區矯正前的調查評估程序(第十七條);三是對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接收等程序作了細化規定(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四是規定了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考核獎懲,以及對社區矯正對象提請減刑、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執行等情形時的銜接配合程序(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八條);五是對解除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終止等程序作了相關規定(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

(五)明確了監督管理措施。草案規定,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第三十三條)。社區矯正對象脫離監管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立即組織查找,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協助(第三十八條)。社區矯正機構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正在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到場處置(第三十九條)。

(六)明確了教育幫扶措施。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教育幫扶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條件,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幫扶工作(第四十一條)。規定了不同主體在教育幫扶社區矯正對象中的主要工作,為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七條)。明確社區矯正對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社會救助、參加社會保險、獲得法律援助,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第四十九條)。

此外,為了加強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權益保障,結合未成年人特點,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草案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作了專章規定(第五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社區矯正工作,正確執行刑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 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社區矯正對象,是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

第三條 社區矯正工作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保障社會公共安全與維護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並重的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鄉鎮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第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第六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等執法職責。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社區矯正活動,受法律保護。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保證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應當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第八條 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組織下,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第九條 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第十條 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教育。

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社區矯正對象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

第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性別、年齡、犯罪類型、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分別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正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支持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實現有關部門之間社區矯正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社區矯正工作水平。

第十三條 對在社區矯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矯正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從社區矯正經費中列支。

第二章 實施程序

第十六條 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居住地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根據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

本法所稱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是指依法判處罪犯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

第十七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託社區矯正機構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八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自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生效之日起3日內通知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並在10日內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社區矯正執行地公安機關。社區矯正決定地與執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決定地和執行地的人民檢察院。

第十九條 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被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看守所或者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被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監獄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第二十條 社區矯正機構接收社區矯正對象,應當核對法律文書、核實身份、辦理接收登記、建立檔案,並在一定範圍內宣告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事實、執行社區矯正的期限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為社區矯正對象確定矯正小組,負責落實相應的社區矯正措施。

根據需要,矯正小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保證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人員以及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組成。社區矯正對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中應有女性成員。

第二十二條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考核獎懲。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表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視情節依法給予訓誡、警告或者提請有關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是否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社區矯正對象符合刑法規定的減刑條件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社區矯正執行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並將減刑建議書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減刑建議書後30日內作出裁定,並將裁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社區矯正對象具有刑法規定的撤銷緩刑、假釋情形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原作出緩刑、假釋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並將建議書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五條 被提請撤銷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在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的同時,提請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先行拘留: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或者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

(四)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拘留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後30日內作出裁定,並將裁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和公安機關,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矯正對象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被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撤銷緩刑、假釋,社區矯正對象被先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其釋放。

第二十七條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具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予收監情形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建議,並將建議書抄送人民檢察院。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建議書後15日內作出決定,將決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和公安機關,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決定收監執行和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決定收監執行的,由公安機關立即將社區矯正對象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收監執行。

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將社區矯正對象收監執行。

第二十八條 被裁定撤銷緩刑、假釋和被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在逃的,由公安機關追捕,社區矯正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協助。

第二十九條 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依法公開宣告解除社區矯正,向社區矯正對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對象被收監執行的,因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而被判處刑罰的,或者社區矯正對象死亡的,社區矯正終止。

第三十一條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死亡的,其監護人、保證人、家庭成員應當及時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告。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工作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將採納糾正意見的情況以書面方式回復人民檢察院,沒有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

第三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為社區矯正對象制定矯正方案,並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實施動態管理。

第三十五條 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需要變更社區矯正執行地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商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意見後作出決定。

社區矯正機構決定變更執行地的,應當將變更執行地決定等法律文書抄送社區矯正決定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抄送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三十六條 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通過實地查訪、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方式,了解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和行為表現,收集相關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條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可以依法採用電子定位等信息技術手段,掌握、限制社區矯正對象活動範圍,加強監督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八條 社區矯正對象脫離監管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立即組織查找,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經查找,社區矯正對象下落不明,或者雖能查找到其下落但拒絕接受監督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視情節依法提請有關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

第三十九條 社區矯正機構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正在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到場處置。

第四十條 社區矯正對象被依法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或者因涉嫌犯新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社區矯正機構。

第四章 教育幫扶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教育幫扶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條件,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幫扶工作。

第四十二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法治、道德、形勢政策等內容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治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意識。

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形式應當充分考慮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類型、個體特徵、日常表現等實際情況,實施針對性教育,提高教育矯正質量。

第四十三條 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就業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開展技能培訓、就業指導。

第四十四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引導志願者和社區群眾,採取多種形式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並利用社區資源對有特殊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必要的幫扶。

第四十五條 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保證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以及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教育。

第四十六條 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公開擇優購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為社區矯正對象在思想教育、心理矯治、職業技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扶。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為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就業崗位和技能培訓。招用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的企業,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第四十八條 社區矯正機構可以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身體狀況和個人特長,組織其參加社區服務等公益活動,修復社會關係,培養社會責任感。

第四十九條 社區矯正對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社會救助、參加社會保險、獲得法律援助,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五章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

第五十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年齡、心理特點和發育需要等特殊情況,採取針對性的矯正措施。

社區矯正機構為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確定矯正小組,應當吸收熟悉未成年人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

第五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督促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承擔撫養、管教等義務。

第五十二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保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身份信息,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宣告行為,不公開進行。

除因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外,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檔案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情況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協調教育部門為其完成義務教育提供條件,並督促其法定監護人履行送其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適用本法有關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註明社區矯正法草案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2019年8月3日。

社區矯正法草案首次審議,這些問題成為審議焦點

來源:上海市社區矯正管理局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分組審議了社區矯正法草案。草案明確了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社區矯正工作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社區矯正機構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實施社區矯正的程序、社區矯正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措施。以及為了加強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權益保障,結合未成年人特點,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草案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作了專章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有利於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加強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與會人員同時就草案提出意見與建議。

部分委員關注到

社區矯正機構的性質問題

委員馮軍認為:

「關於社區矯正機構的性質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確」「監獄這個機構的司法機關性質在法律里是得到明確的,涉及監獄管理的時候,司法執行的性質是非常清楚的,監獄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侵犯了當事人權益,引起的是國家司法賠償,不是引起國家行政賠償。社區矯正機構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其行為性質是屬於行政的還是屬於司法的,這一點應當在這部法律中予以明確。從相關規定來看,好像還不夠明確。有一些條款把社區矯正機構視為是行政機構,如第38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拒絕接受監督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應提請有關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這就要明確社區矯正的性質究竟是什麼,如果是刑事司法執法的一種形式,就不應該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因此建議要明確社區矯正的定義,主要是通過明確它的定義明確社區矯正的性質、社區矯正機構的性質以及社區矯正專門人員的身份」。

委員白春禮認為:

「關於社區矯正的屬性和社區矯正立法性質的問題。社區矯正的基本屬性還是屬於刑法執行,社區矯正與監禁矯正一樣,本質上屬於刑法的執行活動。社區矯正的根本目的是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安定,與監獄採取監禁刑罰執行方式不同,社區矯正是把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放在社會上監督管理和教育改造,這一非監禁刑罰的執行方式,是社區矯正的顯著特徵,同時社區矯正還具有司法行政的性質,與監獄獄政管理的性質相似。社區矯正法應滿足其司法行政的性質要求,不過無論從法律層面、執行部門還是管理對象看,社區矯正的首要性質仍然是刑法的執行」。

「社區矯正法是一部刑事執行法,也是與監獄法處於同一層面的法律,理論上將矯正刑分為監所矯正和社區矯正,對應我國立法,就是監獄法和社區矯正法,所以社區矯正作為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應明確社區矯正法作為刑法、刑事訴訟法執行法的法律地位,體現社區矯正刑法執行和司法行政管理的雙重性質。應確認和調整行刑主體和受刑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與監獄法處於同一層面的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認為:在草案中明確規定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性質。

追根溯源,社區矯正這個詞屬於舶來品,翻譯外國文獻形成的概念,它是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也可以說是刑罰輕刑化、人道化、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標誌。目前社區矯正執法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其中突出的就是部分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執法意識不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刑罰執行屬性認識不夠,導致執法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淡化,執法行為不規範。同時社會上對此也有很多模糊認識,從本質上看必須明確社區矯正是一種刑罰執行活動。目前草案缺乏這一定性的規定,只是對社區矯正的對象作了規定,對社區矯正的性質沒有規定,最容易混淆人們對社區矯正的基本認識,把社區矯正等同於安置、幫教一類的社會工作,從而削弱社區矯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建議在草案總則中增加一條規定,「社區矯正是依法在社區中監管、改造和幫扶罪犯的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先做這條規定,然後再對社區矯正的對象作出規定。

多名委員注意到

社區矯正對象的稱謂問題

委員李鉞鋒認為:

草案提出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統稱為「社區矯正對象」。「我認為這一稱謂不夠嚴謹與科學,不能準確明了表述這4類罪犯的身份,可能會引起概念上的混亂。」

他建議:將草案中「社區矯正對象」的稱謂全部修改為「社區服刑人員」。

使用「社區服刑人員」的稱謂與現有法律規定更加吻合。實行社區矯正的4類人員是經過司法機關依法偵查、起訴、審判、判處刑罰,並依法受到刑罰處罰的罪犯。刑事訴訟法中第269條對這4類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已作了規定,將他們稱為「社區服刑人員」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沒有必要迴避這一本質的稱謂。而且,近年來,兩高、公安部、司法部聯合會簽的關於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管理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均使用「社區服刑人員」的稱謂,在司法實踐中已經被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罪犯、廣大人民群眾認可接受,公認度很高,故應將「社區服刑人員」該稱謂上升為法律規定,能夠保持法律用語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公信力。

委員徐顯明則認為:

草案所稱的社區矯正對象,現在的概念是罪犯,其實這個稱謂是一種舊的刑法觀念的表現,當稱某人為罪犯的時候,我們在心裏上對他是歧視、蔑視的,按照聯合國對罪犯的表述標準,應把執行法院刑事判決的人稱為「正在接受刑罰的人員」,簡稱「受刑人」。這是一種客觀狀態的描述,沒有歧視,是尊重人權的一種表述。十八大以後,我們糾正了大量的冤假錯案。人在監獄裏也好,監外執行也好,並不一定全部都是真正意義上的罪犯。被錯判了的人、被冤枉的人我們稱之為「罪犯」,這是對其進行的二次傷害,但稱其為「受刑人」,只是說明了他當前的狀態,就不存在第二次傷害。

他建議:

不要用「罪犯」的概念,但是這句話到底怎麼改?社區矯正對象,還要把社區矯正的特定含義表達出來,建議改為「指被……,可以在社區進行矯正的服刑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認為:

草案將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統稱為「社區矯正對象」,不夠準確明了體現這4類罪犯的身份和社區矯正性質。

他建議將草案中「社區矯正對象」的稱謂修改為「社區服刑人員」。因為使用「社區服刑人員」的稱謂和現有的法律規定更加吻合。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實行社區矯正的這4類人員都是依法經過審判、受到刑法處罰的罪犯,他們的刑罰有輕重之分,但是對他們實行社區矯正,雖然採取了非監禁型刑事措施,但本質是在執行刑罰,是在服刑。另外,兩高、兩部近年聯合會簽的有關社區矯正的文件,都使用社區服刑人員這個稱謂,不僅社會、人民群眾,還有罪犯都認可才好。社區服刑人員相對比較中性,實際也有利於監督管理。將這個名稱上升為法律規定,可保持法律用語的嚴肅性和穩定性。

代表:賦予社區矯正機關禁閉權力

社區矯正法草案第25條規定:被提請撤銷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有四種情形之一的,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在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的同時,提請法院決定對其先行拘留。法院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拘留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這四種情形包括:

➤ 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 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 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或者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

➤ 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 28日分組審議草案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春旺建議,應該賦予社區矯正機關禁閉的權力。

他認為,第2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拘留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如果已經發現了有新的犯罪的可能性,或者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還要等24小時、48小時公安機關作出決定以後?這個空當期誰來管?誰來處理?這個問題牽扯到第25條,矯正機關應該具有什麼樣的行政權力?

孫春旺還談到草案第22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視情節依法予以訓誡、警告或者提請有關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我認為這裡給社區矯正機關賦予的權力不夠,罪犯在獄內服刑違反規定以後可以給予警告、記過和禁閉處罰,在社區矯正過程中,罪犯身份是沒有發生變化的,只是監管場所和環境、措施發生變化。在社區矯正中,如果我們發現了這些違法的可能性和行為,應該賦予社區矯正機關禁閉的權力,社區矯正機關發現了矯正人員有犯罪的可能性,要行兇了,在提請公安機關拘留的空當期,矯正機關應該有禁閉權力,禁閉的過程中,再報請公安機關是否拘留,拘留以後再報請人民法院是否撤銷社區矯正等等」。

聲音:

★ 委員王憲魁:

嚴格法律程序,程序就是法律。增加社區矯正的執行數量,關鍵不在數量多少,而在法律程序是否嚴格。必須嚴格執行認定矯正範圍和對象的資格,嚴把社區矯正入口關,堅決避免類似雲南孫小果案的發生。建議草案中明確社區決定矯正程序和矯正決定機關向社區矯正機構送法律文書的程序,並在送法律文書前應該加上一句「聽取社區的意見」,社區對這個人有一個評價和準備。這個效果會好一點。矯正對象在社區登記報告制度,或者加書面報告,或者叫登記。登記是有文字體現的,口頭報告是沒有文字依據的,法律還是要有證據。

其他審議關注問題

草案第47條規定,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為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就業單位和技能培訓。招用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的企業,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 於志剛委員在肯定這一條款的同時,提出應該增加條款對矯正對象就業作出一定限制。他說:「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對於矯正對象的就業單位,有就業允許或者就業審核或者就業同意的權力。目前在其他國家,包括我國上海市等一些省市地區,對於實施特定犯罪的犯罪人,比如性犯罪的,禁止他從事特定職業,禁止其到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看護機構就業。一方面鼓勵為他們提供就業崗位,着眼於回歸家庭、回歸社會、自食其力,另一方面還要防止非監禁刑情況下給社會帶來的危險,設定必要的預防措施。」

一些委員還提出,社區矯正法草案缺少「法律責任」專章規定,建議加以完善。韓曉武委員說:「今後在法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中,如果法律實施主管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出現了未履行法律職責的問題,依據什麼處理,這一塊現在是欠缺的。從法律的完整性來說,法律責任部分應該列一個專章。此外,這也是增強這部法律可操作性的需要。」

來源:根據社區矯正宣傳網

新京報、央廣網信息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