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讀懂!「十四五」科普進口稅收政策怎麼用

陳傑

為推動新時代科普事業高質量發展,3月10日,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十四五」期間免稅進口科普用品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相關進口單位可按照海關有關規定,辦理清單上進口科普用品的減免稅手續。

2021年5月份,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出台《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6號),為了確保政策的順利落實,財政部、中央宣傳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廣電總局同期出台《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7號)。上述兩個文件明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單位核定、減免稅手續辦理等內容。

「十四五」期間科普進口稅收政策取得多處突破:一是科普進口影視作品免稅範圍擴大。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的免稅認定範圍從「拷貝、工作帶」擴大到「拷貝、工作帶、硬盤」;二是新增一類免稅科普用品。免稅種類擴展至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此次印發的《清單》進一步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的範圍進行了明確:包括用於特效場館畫面播放的銀幕、激光數字投影機、數字播放系統及音響系統,光學天象儀和高速攝影機在內的科普儀器設備;包括圖書、報紙、雜誌、期刊、地圖,化石、標本、模型在內的科普展品;包括專門用於科普工作的軟件及軟件許可證在內的科普專用軟件。

《清單》自2021年1月1日實施,至第一批名單印發之日後30日內已征的應免稅款,准予退還;以後批次的名單、清單,自印發之日後第20日起實施。

對於已征應免稅款,則依進口單位申請准予退還。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項下進口商品已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未抵扣情況表》,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手續。

《清單》與已印發的《通知》和《辦法》共同形成系統的「十四五」期間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將進一步助推這一「福利」政策加速落地,有利於推動新時代科普產業更好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需要。

編輯:張爽

審核:岳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