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高安!家中黃金首飾被盜,小偷竟是兒子的同居女友!還被騙了5萬元

高安一小伙的同居女友竟盯上…

6月8日,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偵破一起詐騙、盜竊案,而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後真相卻讓所有人大跌眼鏡。今年5月,刑警大隊接到市民劉女士(化名)報警稱,自己家中的黃金首飾和舊幣被盜。接警後,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展開調查。

通過現場勘查和走訪,民警發現其家中門鎖、窗戶都完好無損,沒有任何被撬動的痕迹,家中物品也沒有任何翻動的跡象。經綜合分析,民警排除了外人闖入其家中作案的可能性,猜測極有可能是熟人作案。民警隨即對劉女士的社會關係進行摸排,發現劉女士兒子的女朋友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小花(化名)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原來,小花通過朋友介紹與劉女士兒子相識後,很快就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此後,小花便一直居住在男友家中。期間,小花無穩定的經濟來源,日常花銷也非常大,導致入不敷出。小花先是無意間發現劉女士房間內有黃金首飾和舊幣,頓時見財起意,便產生了邪念。趁男友家中無人將其全部盜走,涉案價值2萬餘元。後又以需要買保險為由,詐騙了劉女士5萬餘元進行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花因涉嫌詐騙罪、盜竊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錯有時只在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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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法治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