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年前的今天,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宣布「終戰」。
天皇親自宣讀詔書,代表日本接受中美英蘇提出的《波茨坦公告》,要求國內外所有日本軍隊,全部放下武器,向盟國投降。
9月,盟軍進駐日本後不久,就開始了對日本戰犯的抓捕。
1946年1月19日,盟軍最高統帥部司令麥克阿瑟,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審判。
史稱,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
審判庭地點,設在東京,原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大禮堂。
那裡,曾是二戰日本軍官的「搖籃」。
在此設法庭,有從根本上肅清日本軍國主義思想的意味。
2月15日,麥克阿瑟根據各盟國推薦名單,任命了由11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隊。
法庭審判長為澳大利亞最高法院的法官,韋伯。
中國的法官,是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梅汝璈。
提起公訴的檢察官,也由盟國眾檢察官組成。
首席檢察官,是美國人基南。
公訴組所屬單位,是國際檢察局。基南為局長。
這是一個直屬盟軍最高統帥部的機構,以盟國之名,起訴日本戰犯。
東京審判
抓起來的日本甲級戰犯,有很多。
首批審判的,是罪行最重的28人。
而重中之重的,是東條英機等10人。
4月29日,法庭受理了檢察局提出的起訴。
5月3日,東京審判開審。
歷時兩年半,開庭818次,證人419人,證據4336份,審判記錄48412頁。
花費也不菲,2年多,共耗資750萬,美元。
1948年11月4日,法庭宣讀1231頁的判決書。
光宣讀判決,法官都讀了8天,11月12日才宣讀完畢。
東京審判現場
判決中,7人被處絞刑,他們是:
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武藤章。
1948年12月23日0點,7人開始一個個走向絞刑架,先後執行絞刑。
戰爭的罪責,終於得以懲處。
殺戮的獸行,終於得到了報復。
世界的正義,終於得以伸張。
中國,是受日本侵略傷害最大的國家,審判庭上,佔據重要角色。
審判長左手第一個位置,就是中國法官,梅汝璈。
據說,這也是梅法官一番鬥爭後,取得的結果。
東京審判現場座次圖示
除了法官梅汝璈和檢察官向哲浚,法庭上還有許多中國人,他們也不應被忘記。
畢竟,2年多的審判中,正是他們的工作,實現了用法律懲治戰犯的結果。
這些人物名單、身份,和在法庭中所起的作用,是飛春讀傳在各方歷史資料中搜集、證實所得。
或掛一漏萬,但能看到有記錄的,是25人。
分別為:
法官團隊,4人;
檢察官團隊,13人;
證人:7人;
監刑官:1人。
東京審判上的部分中國團隊
具體為:
1,法官:梅汝璈,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
2,法官秘書兼翻譯:方福樞,東吳大學法學院(蘇州大學前身)法學家
3,法官秘書:羅集誼,清華大學畢業,留學日本,曾任中國駐日本領事館領事
4,法官秘書:楊壽林,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翻譯家、法學家
5,檢察官:向哲浚,留學美國耶魯大學,歸國後曾任北京、法政、東吳等大學教授,後又任司法部和外交部秘書等
6,檢察官秘書:裘勛恆,東吳大學法科研究所主任,後因病退出
7,檢察官秘書:劉子健,燕京大學國文講師
8,檢察官秘書:朱慶儒,東吳大學法科畢業
9,檢察官秘書:高文彬,東吳大學法科畢業,兼翻譯
10,檢察官翻譯:周錫卿
11,檢察官翻譯:張培基
12,檢察官翻譯:劉繼盛
13,檢察官翻譯:鄭魯達
14,檢察官顧問:倪征燠(yù),民國司法行政部參事,精通英美法律的法學專家
15,檢察官顧問:鄂林,上海律師
16,檢察官顧問:桂裕,上海律師
17,檢察官顧問:吳學義,南京中央大學法學教授
18,證人(按出庭時間順序):秦德純,原北平市長,兼29軍副軍長,出示《七·七紀實》,指證日軍罪行
19,證人:許傳音,國際紅會副會長,曾組織掩埋南京城內死難同胞屍體,指證南京城日軍罪行
20,證人:尚德義,上海市民,指證上海日軍罪行
21,證人:伍長德,南京食品商人,指證南京日軍罪行
22,證人:陳福寶,南京市民,指證日軍罪行
23,證人:徐節俊,在滇緬一帶工作,指證日軍在滇緬戰場犯下的罪行
24,證人:溥儀,廢帝,指證日本控制滿洲
25,監刑官:商震,二級上將,中國駐日代表團團長,與英美蘇國家代表一起,負責對東條英機等7人行刑時的監刑。(完)
溥儀在作證
參考資料:
①(日)《朝日新聞》東京審判記者團著《東京審判》,吉佳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②《商震在東京審判中交鋒麥克阿瑟》2014年08月07日《人民政協報》
③《中國檢察組與東京審判研究》 上海交大碩士學論文 2016年 孫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