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法治】

邱永安,現為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人民法院寶應湖法庭一名普通老法官,自1988年7月進入金湖縣人民法院工作以來,長期紮根人民法庭工作。辦案中,他一直堅持「馬錫五審判」理念,到糾紛發生地、當事人家去,用實際行動落實人民法庭「兩便」原則。經他審理的案件不服處理的少、找領導投訴的少、移送執行的很少。

在他三十多年辦案職業生涯中,他感悟最深的一點就是,身為人民法官,在審理案件中,要牢固樹立先實實在在地處理好當事人糾紛後結案的理念,即「事了案結」。
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僅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裁判的過程,化解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更是做通當事人思想工作的過程,這樣才能打開當事人的「心結」,才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擔任寶應湖法庭庭長五年間,法庭連續兩次被省高院授予「江蘇省優秀人民法庭」稱號。
下面列舉的案例,就是他多年按照上述理念辦理案件的一個縮影。經他口述,我們進行了一個簡單的整理,希望對各位法官、尤其是年輕的法官有所啟發。

在我審理的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件中,原告姚某與被告紀某於2019年6月19日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婚生女由被告紀某直接撫養。
2022年5月18日,姚某認為婚生女將近八歲了,隨着婚生女越來越大,隨父親生活不便,加之被告紀某將婚生女從縣城小學遷到農村小學上學等事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婚生女變更為隨自己生活,並提供婚生女的視頻記錄予以證明婚生女願意隨其生活。庭審中,被告堅決不同意將女兒變更隨姚某生活。

在我從事三十多年辦案中,養成了每個案件判決前都要去糾紛發生地或當事人家中去走訪的習慣。
7月19日上午,我和助理來到被告紀某家。交談中,紀某父母也堅決不同意將孫女變更為隨姚某生活,並表示即使法院判決也堅決不將小孩交出來。
我也見到紀某的婚生女,她見到我來到她家,她可能意識到是為她的撫養問題而來,只見不到八歲的小女孩兩眼直對着我,我意識到小孩好像有話要對我說。
我為了不讓小孩為難,就婉轉地說到,「小姑娘,你的成績報告單拿給爺爺看看」,當小女孩將成績報告單送給我時,我問到,「小姑娘,你喜歡金湖,還是喜歡淮建」。小女孩分別看看她爺爺和奶奶,又看了看她父親,用幾乎聽不清的低聲說「喜歡金湖」。
我當時心中很難受,一個不到八歲的小女孩,正值天真的年齡,為表達自己的心愿又要顧及家人的感受,真難為她了!
我決心再做做被告及其父母工作,便對他們講:我到你家幾里路中就沒有看見一個小孩,雖然你們的孫女隨你們生活,吃飯、起居沒有問題,但小女孩更需要玩伴和母親的交流,你們的孫女如果隨母親在縣城生活,對於小孩來講比這裡更好、更有美好的嚮往。即使隨母親在縣城生活還是你們的孫女。但是被告及其父母還是堅決不同意。
從小女孩當著我和她爺爺奶奶的面表達了想隨母親生活的心愿後,我堅定了要將小女孩變更給原告姚某生活的想法,但考慮到判決後將帶來執行問題。作為一名法庭的法官,我在辦案中一直懷着「案結事了」的理念,盡最大的可能將糾紛在我手中實實在在地處理掉,以盡量減少移送執行。
為使這件糾紛得到妥善處理,我走訪了被告所在的村委會,得知被告是一名退伍軍人,而且還是一名共產黨黨員。於是,7月26日,我又安排了一次庭審。
庭審中,被告紀某還是堅決不同意變更撫養。我想了一會兒對被告說,「被告,你作為一名黨員,你知不知道習近平總書記發出的「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的號召?被告說知道。我接著說,你連你女兒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都做不到,又怎麼能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的號召呢?被告見我這麼一說,當庭要求法庭給幾天時間讓他考慮一下。
8月1日,被告紀某來到法庭,提出女兒到十八周歲,還有十年多點,他和姚某一人各撫養五年。經我與原告聯繫,也動員原告讓步一點。雙方達成了原告先撫養五年、被告後撫養五年的協議,各自撫養期間的撫養費由各自負擔,雙方探視婚生女都要提供方便,此案得到較為圓滿的處理。該文由邱永安口述,趙大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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