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就是過去挖防空洞的嗎?和平時期人民防空過時了嗎?……「民防」和「人防」究竟都是幹什麼的呢?區別在哪兒呢?
一、人防和民防的定義
「人防」,簡而言之,人民防空的簡稱。《中國軍事百科全書》對人民防空的定義為: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方空中襲擊、消除空襲後果所採取的措施和行動,簡稱人防。目的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國民經濟損失,保存戰爭潛力,支援長期作戰。人民防空同國土防空、野戰防空力量相結合組成國家防空體系,是現代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
「民防」:民事防護的簡稱。有些國家把戰時防備敵方空襲,保護居民安全與平時搶險救災的行動稱為「民防」。和平時期,民事防護的職能是隨着非戰爭災害(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對國家經濟發展危脅的不斷增大,由人民防空的職能不斷進行拓展形成,指的是政府動員和組織群眾採取防空襲、抗災救災措施,實施救援行動,防範與減輕災害危害的活動,簡稱為「民防」。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前蘇聯、美國、法國、日本和瑞士等國家在防空體制的基礎上,普遍建立並實行了民防體制。1996年10月17日,國際民防組織在摩納哥頒佈了《國際民防組織組織法》,我國於1972年加入了該組織。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民防體制。其主要特點是在政府領導下(或在政府和軍事機關雙重領導下)對戰爭災害(主要指空襲)、自然災害和人為災禍實行統一防護。
二、「民防」和「人防」的區別
「人防」和「民防」的主要區別在於,「人防」是專為戰時開展防空襲鬥爭準備的,職能比較單一。而「民防」則不同,不僅具有戰時防空的屬性,還有平時搶險救援和防災救災的屬性。從涵蓋的範圍來看,「人防」的涵蓋範圍只有戰時防空,而「民防」的涵蓋範圍則比「人防」要廣,不僅包括戰時防空,還包括平時防災。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如今,人防部門也擴展其職能,由人防向民防轉軌,全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積極投入到城市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