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怎麼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有哪些材料是需要提前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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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跟外國人結婚首選要確認在哪領結婚證,是中國還是海外,如果是海外,需要在海外領取結婚證後,把結婚證進行領事認證後,回中國的民政局進行備案登記。如果是在國內跟外籍人士登記結婚,還需要外籍人士的單身證明,一般在該國駐華大使館就可以辦理,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具體要,按照身份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材料!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內地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
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華僑:
1、本人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四)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三、 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四、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五、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