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重慶微信公眾號消息,在江津上班的老王最近遭遇了頭疼事兒:家裡有急事需要請假,可廠里出了新規——請假時間超過3天,這個月的保險費就得全額自行繳納了。這假,到底還能不能請?
工廠出新規:請假超過3天 本月保險全額自付
老王所在的公司名叫重慶雙東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位於江津區珞璜鎮,主要負責汽車零部件、摩托車零部件和一些通用機械的製造。
老王在這兒已經工作很多年了,平時工作繁忙,家裡就全憑媳婦兒和父母幫忙打理,但如果遇到緊急事情還是需要他請假回去處理。
可就在今年的1月21日,廠里突然張貼出通知,明文要求:1個月內請假超過3天及以上,該月的保險費要全額自理。全年請假超過24天,以自動離職處理。

訴求人供圖
「誰家沒個頭疼腦熱、家裡有急事兒的時候啊?這不等於不讓請假嘛?」老王覺得,為員工參保,是公司應該做的,廠里這麼干,不符合規定。於是,他把問題反映給了陽光重慶。
收到投訴,陽光重慶輾轉聯繫到了該機械公司法人陳某。按照陳某的說法,「請假3天該月保險自理」並不是新規,而是已經執行4-5年的「老規矩」了。主要是為了防止個別員工鑽空子:「我們給工人的待遇開得比較高,保底工資3800元,意味着他只要人來了,沒做活也有那麼多錢拿。如果個別人再隨意請假,公司的利益就無法保障了。」
那麼,這麼多年,有員工真正被處罰過嗎?陳某解釋,正因為有這一規定,99%的員工都沒有「違規」,但也有個別員工遭遇過處罰,甚至因此選擇離職。
而涉及到這一規定的出台是否與現行勞動保障條例、法規發生衝撞,陳某表示 「並不清楚,公司規章由公司相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
勞動監察部門:企業行為不符合規定
該公司的做法到底是否違規?陽光重慶從江津區勞動監察大隊了解到,根據現行政策,保險費繳納並不能與員工請假掛鈎。《社會保險法》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那麼,如果該公司從員工工資內扣除本該公司繳納的參保費用,又是否違規呢?按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說法,這樣做已涉嫌剋扣工人工資,同樣違規:「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涉及勞動爭議,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如果在勞動關係中涉及有爭議的情況,還可以及時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求助。」
目前,陽光重慶已將相關問題轉至江津區有關部門調查辦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書面答覆。對於最終處理結果,我們將持續關注。
勞動侵權並不罕見!這些情況你遇到過嗎?
事實上,和老王遇到情況類似的「公司規定」並不罕見:
2021年2月,陽光重慶收到渝北區新匯海(重慶)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小尹的投訴:因為手術延期,請假2天。請完假第二天便收到了勸退通知,理由是:「身體狀況不好,影響公司進度」。
2021年3月,陽光重慶收到兩江新區重慶信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員工小周的投訴:公司連續兩周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如果不同意加班,公司就做勸退處理。
目前,陽光重慶也已將上述問題轉至相關部門調查辦理。
來源:陽光重慶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