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范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所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曉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對被告人高濤、黃玉峰、劉北一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名,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對高濤限制減刑。對被告人侯鐵成以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志軍、劉國峰、李鵬等其他35人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後,范玉等人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2日、23日公開開庭審理范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12月25日,作出(2020)黑刑終206號刑事裁定,駁回范玉等人上訴,維持原判;對范玉、李曉龍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總台央視記者 郭曉光 彭海龍)
(編輯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