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引起了大家的爭議,就是有人提出,開車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需求賠錢嗎?現在是各抒己見啊。有些說應該補償啊,有些說,不該負責。到底咋辦?

舉例說,如果你駕駛時是正常綠燈,無超速無酒駕無違規,行人選用「鬼探頭」或許「高速奔馳」的方法橫穿,導致你撞死了他,這樣的事故其實行人付全責。但交通法規則,這時候你也要承擔不超越10%的「補償」,但是可以穩妥賠。
所以在現在開車的時候,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有時後危險是防不勝防的。但是,起碼自己沒有犯規,所負責任就少。因為國家的法律是公正的。當然,交通部門也就應該對行人闖紅燈的行為加強處罰,要宣傳更多的過馬路的安全意識。
因此,如果在國民的思想上,安全意識上提高了。行人與車主,之間的素質也提升了。知道馬路上的文明風了,那麼這樣不幸的事情一定會更好的抑制的,當然,這種潛在的意識,不是一攤兩天就可以成功的,要有個時間的過度。
在路上開車是件很複雜的事情,因為除了協調你的手和腳,還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眼睛和耳朵上!如果你不集中注意,稍一疏忽就會發生意外!而且城市的紅綠燈間隔只有幾米,對駕駛員要求更高。
現在,開車闖紅燈的處罰是扣分加罰款。如果汽車按規定行駛,撞到行人或非機動車闖紅燈,要負責任嗎?或者說要賠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無過錯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表明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未有過錯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相撞造成的,機動車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重要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馬路的原有車流量就挺多,如果這時也闖紅燈,那是對自己生命的極其不負責任。當然,對於闖紅燈的行人,應有更嚴厲的懲罰。

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裏,大家都會懂得更多的安全意識。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因為安全文明靠大家哦。
來源:講法噠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