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中的人事代理教師,是不有使用編製的,雖然號稱和在職教師同等待遇,但實際上,人事代理還是編外人員,還是合同工。人事代理原來是指人事關係管理的一種方式,現在專指機關事業單位「高級合同工」。人事關係由人社局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管,為人事代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等全方位服務。是人力資源外包的一種形式,區別於正式職工由人社局直接管理。
中小學教師中的人事代理人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委託人才服務中心代管,指派到有需要的中小學校承擔一線教學或者服務工作。和正式在職中小學公辦教師,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1、不能使用編製,不能轉正,不參與正式職工的考核和獎勵。
2、工資由合同協商決定,雖然由地方財政部門統一供給,但實行的是合同工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定期不定期調整。雖然也評職稱,但卻沒有聘用的機會,也不能享受職稱工資。其福利津貼獎金由合同約定,不能享受要求「在編在崗」人員享受的福利待遇。
3、不能隨意調動,也不能參與管理崗位競聘,沒有晉陞和發展前途。
4、在職教師執行的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而人事代理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人事代理人員想進入編製,成為正式的公辦教師,只有通過省級人事部門組織的事業人員招考,或者其委託市縣組織的事業人員考試,除此別無他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