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後駕車已經是一種
非常危險的行為
但卻有人將法律置身事外
企圖瞞天過海、矇混過關
下面這位駕駛員,不僅酒駕
還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022年5月27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林東鎮派出所移交線索稱:在辦理興隆地加油站一男子加油未付錢乘車逃單一案時,發現同行駕駛員有酒後駕車嫌疑,請求處理,然而,當民警趕到現場處理時,事情卻遠不止酒駕那麼簡單......
當天中午12時許,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班民警接到林東鎮派出所移交警情:派出所民警在盤問一男子加油逃單事宜時,發現同行的機動車駕駛員那仁某某某面部泛紅,口齒不清、言語表述模糊,而且身上有刺鼻酒味散出,從種種跡象表明,該男子有酒駕嫌疑。交管大隊執勤民警在到達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那仁某某某的酒精呼氣檢測值為:332毫克/100毫升,已達到醉酒標準。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立即將那仁某某某帶至巴林左旗中蒙醫院進行血液提取,並將提取血樣送至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血液乙醇含量鑒定,經鑒定,那仁某某某人體血液乙醇含量為381.9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其酒後駕車的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


執法記錄儀現場查處視頻截圖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辦案民警現場要求那仁某某某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發現犯罪嫌疑人那仁某某某所出示的機動車駕駛證上使用的字體與真駕駛證有明顯的區別,而且該駕駛證上也沒有防偽標識,其有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嫌疑。辦案民警帶着疑問,通過公安綜合信息查詢平台對那仁某某某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查驗,結果顯示那仁某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辦案民警周密細緻的開展問詢工作,那仁某某某從一開始的矢口否認,逐步供述自己無證駕駛、使用的駕駛證系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事實。
目前那仁某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已刑事立案偵查,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相關法律鏈接
酒駕醉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無證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依法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示
公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是證明其身份的重要證件,是社會公共信用的象徵。想利用假證矇混過關,一旦被公安部門查獲,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駕車出行安全不僅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家人和社會負責,對酒駕醉駕勿存僥倖心理,要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珍惜生命,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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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通 訊 員: 張豐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素材整理:劉珈彤
▎審 核:張 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