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2022年11月01日04:39:30 熱門 1770

4月25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18年青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發佈了山東省首個中英文雙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青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6—2018)》,並發佈了2018年青島十大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其中包括「葫蘆娃」、「天真」攝影、「星火」等為人熟知的知識產權相關案件。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圖片來源於網絡

「葫蘆娃」動漫形象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

被告:青島瑞合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案情簡介:《葫蘆兄弟》(又名:葫蘆娃)是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於1986年原創出品的13集系列剪紙動畫片。《葫蘆兄弟》開播以後,葫蘆娃的動漫形象因其獨特的角色造型、人物特點深受廣大觀眾喜愛,原告又於1991年創作推出《葫蘆兄弟》續集――《葫蘆小金剛》。三十多年來,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通過電視台播映、電影院放映、錄製VCD等形式,全面傳播葫蘆娃形象,使葫蘆娃成為具有機智、勇敢、正義、協作等精神品質的可愛中國男童的代表,在社會公眾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微信公眾號上發表的《葫蘆娃告訴你,能看、能闖、更能抗,就是這麼strong!》一文中使用了葫蘆娃的形象。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在本案審理期間,原、被告雙方經法院主持達成和解。

典型意義:動漫產業被譽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隨着我國動漫產業的迅速發展,動漫形象的侵權現象泛濫成災。《葫蘆兄弟》為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的國產動畫片,葫蘆娃作為動畫片中的主角,其外形、服飾等特點均凝聚了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的創造性勞動,也深得社會大眾的喜愛。本案在審理期間通過向侵權人釋明動漫形象作為作品的法律地位,明晰責任,最終促成和解結案,及時保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效促進了著作權人的創作積極性及我國動漫產業的健康發展。

「星火」商標侵權案

原告:山東星火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青島市星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簡介:原告是國內知名教育培訓機構,依法享有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等註冊商標專用權。原告發現被告未經允許在其教育培訓類活動中使用「星火教育+SPARK Education」、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SPARK Education」、 「SPARK+ Education+星火教育」等標識,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教育培訓行業持續使用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商標,使該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告與原告同屬教育培訓行業,在其日常教育培訓活動中使用的上述標識與原告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商標構成近似,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典型意義:本案原告及其註冊商標在教育培訓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法院審理中堅持「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使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和強度與其知名度和顯著性相適應,依法對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給予強保護,制止了教育培訓行業「傍名牌」的亂象,對促進教育培訓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格局和經濟秩序。

中華老字號「天真」不正當競爭案

原告:青島天真攝影有限公司

被告市南區童顏天真兒童攝影旗艦店

案情簡介: 「天真」為原告合法註冊的文字商標,曾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山東省著名商標」。被告在「趕集網」、「58同城」網等發佈招聘信息,標註有「青島百年老字號店下屬的記錄孩子成長記憶的兒童攝影店」、「青島百年老店天真兒童攝影升級改名後的童顏天真兒童攝影…」,原告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同為攝影服務企業,被告在其招聘信息中所作的表述會誤導相關公眾將其攝影服務與原告的知名服務相混淆,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與原告有關聯,對原告的商業信譽產生一定不利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停止針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不得在宣傳廣告中使用以任何方式描述與原告有關聯關係的宣傳語;賠償經濟損失並在本市公開發行報刊刊登消除影響聲明。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天真攝影」是記載着青島幾代人記憶的中華老字號,本案被告在廣告宣傳中的表述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提供的攝影服務與原告具有特定聯繫,進而誤認為是原告提供的服務。本案的判決及時制止被告的「搭便車」行為,依法維護「中華老字號」的品牌聲譽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凈化了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

客戶名單商業秘密侵權案

原告:北京三億億億超低溫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青島勝億超低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勝億)、范某

案情簡介:原告成立於2008年,經營機械設備的進出口業務。被告范某2008年開始在原告處任職,主要從事業務工作,在職期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書》,約定在職及離職後的保密義務。范某離職後於2015年12月成立了被告青島勝億並擔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原告發現被告青島勝億向原告客戶銷售相同產品,報價均比原告低,導致客戶要求原告降價。原告認為空氣化工產品有限公司等35家客戶是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獲得的,構成商業秘密,被告利用其在職期間掌握的公司商業秘密成立自己的公司,經營與原告相同的業務,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范某、青島勝億侵害了原告兩家客戶的經營秘密,判決兩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停止使用原告兩家客戶名單,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被告青島勝億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客戶名單的認定是商業秘密案件審判中的難點,客戶名單並不是指簡單的客戶名稱,而是通過長期穩定的交易模式形成的交易習慣、意向等特定內容,即深度信息。本案中,法院結合雙方證據,根據交易時間、交易規模、取得方式等因素,確定原告主張的35個客戶名單中的2個構成法律所保護的經營秘密,探索了如何在原告主張的較為寬泛的客戶名單中依據法律規定確定受法律保護的範圍,在保障權利人經營秘密合法權利的同時,合理劃定權利的邊界,實現企業與離職員工之間的利益平衡。

假冒「始祖鳥」註冊商標案

公訴機關: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某

案情摘要:被告人趙某未經許可在膠州市裡岔鎮一工廠內組織生產製作註冊商標為「始祖鳥」牌的衣服四千餘件,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被查扣的假冒「始祖鳥」牌註冊商標的衣服共價值人民幣598 96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在沒有取得註冊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趙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被告人判處實刑的典型案件,不僅從經濟層面對假冒註冊商標的被告人施以重罰,更在刑罰層面予以嚴懲,充分發揮了知識產權刑事審判的懲治和威懾作用,有力推動了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權判斷標準的統一,充分凸顯了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的優勢作用。

「釀造醬油」商標侵權案

原告:蒙古食品株式會社

被告:青島正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正道)

青島太陽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太陽草)

青島吉利食品廠(以下簡稱青島吉利)

青島炬龍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炬龍輝)

案情簡介:原告系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商標權人,該商標韓文部分可以被譯為「兩朝醬油」或「釀造醬油」。被告青島正道、青島太陽草、青島吉利生產、被告青島炬龍輝銷售的「蒙古醬油」產品上使用了該商標中的韓文部分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原告認為四被告行為侵犯了其商標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原告商標可以翻譯為「釀造醬油」,但被告的使用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應當看其具體的使用方式,由於被告並未證明其產品需用韓文進行描述的必要性,且被告產品名稱及外包裝與原告商品基本一致,故法院認為無論原告商標應當翻譯為「兩朝醬油」還是「釀造醬油」,被告使用該標識並非僅為說明被控侵權產品成分為釀造醬油,該使用行為並非合理使用行為,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權,被告青島正道、青島太陽草、青島吉利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

典型意義:商標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是對商標權人權利的一種限制,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並不僅僅依據商標本身是否對商品的正常描述,還要依據被控侵權行為人是否是正當性使用,本案中法院綜合被告使用方式,確定被告行為缺乏正當性,進而判定被告構成侵權,釐清了商標正當使用的界限, 是一起明晰商標合理使用標準的典型案件。

「納米壓印設備」發明專利申請權案

原告:青島天仁微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王某、張某、青島德微光納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簡介:原告系生產微納加工設備的民營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為紅外物理國家重點實驗室客座研究員、山東省人民政府「泰山產業領軍人才」。被告王某曾在原告處任技術人員,離職後與其妻張某成立了青島德微光納科技有限公司,並以張某和青島德微光納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種精密對準式納米壓印設備」、「納米壓印設備」、「一種負壓式納米壓印設備」三項發明專利。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同意,擅自將原告的研發技術申請發明專利,侵犯了其專利申請權,請求確認上述專利申請權為原告所有。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了其對涉案技術方案進行研發的初步證據,但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具備研發能力且對涉案專利申請進行了研發。在被告王某能夠接觸且參與原告相關產品研發的情況下,涉案發明專利申請權應當為原告所有,遂判決三項發明專利申請權為原告所有。

典型意義:民營企業是知識產權創新的生力軍,但在創新成果的保護和運用方面還面臨著一些困難,需要制度的「保護傘」和法律的「守護神」。本案中,法院判決將科技成果歸還給真正的所有者,讓民營企業的創新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市場價值,營造了保護創新、激勵創新、公平競爭的法治化市場環境。同時,本案也提醒廣大創業者,要充分認識知識產權對企業的重要意義,在創業的過程中同時要重視知識產權的研發、保護、運用和管理,建立與之相配套科學規範的規章制度,防範智力成果的泄露和流失,以此建立市場優勢地位,增強競爭力。

「霧森水處理裝置」發明專利案

原告:馬鍾煒、杭州天騰霧森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騰邦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簡介:原告馬鍾煒系名稱「霧森水處理裝置」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原告杭州天騰霧森設備製造有限公司為該專利的獨佔被許可人。原告認為被告生產的安裝在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現場的「七彩飄帶噴霧降溫系統」侵犯了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499萬元。經專利技術特徵比對,法院認為被控侵權設備落入原告專利保護範圍,根據原告提交的侵權人所獲利益的初步證據,結合被告的自認,綜合認定被告獲利區間為100萬元至418萬元,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加大保護力度的典型案件。法院合理運用證據規則,綜合確定被告獲利區間,結合專利類型、侵權行為性質、情節、被告主觀過錯等因素,在獲利區間突破法定賠償100萬元上限的情況下,確定賠償數額200萬元,體現了侵權賠償的市場價值導向,切實保障了權利人獲得充分賠償,增強了權利人的獲得感。

「有波紋元件的鋼索」發明專利侵權案

原告:江陰貝卡爾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曉星鋼簾線(青島)有限公司

案情簡介:比利時貝卡爾特公司系「有波紋元件的鋼索」發明專利的權利人,其許可原告使用該專利,並授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對侵害該專利的行為主張權利。原告認為被告生產的兩款切割用鋼絲侵犯了該專利,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適於作為彈性體增強件」作為專利權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徵,對專利權保護範圍具有限定作用,其限定範圍應以被訴產品是否可以用於限定的用途作為判斷標準,本案中原告沒有就被訴切割用鋼絲適用於何種彈性體增強件舉證,且被訴侵權產品僅直徑就不符合常見彈性體增強件國家標準的要求,因此,原告未能證明被訴產品能夠用作彈性體增強件,被訴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專利保護範圍的明確是專利侵權判斷的第一步,保護範圍如果過小將影響權利人權利的保護,如果過大則會影響社會公眾對技術的利用和再創造。本案明確了專利權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徵對專利保護範圍的限定作用,同時明晰了用途特徵的限定程度應以被訴產品是否可以用於該用途作為判斷標準,對將用途特徵寫入權利要求的類似專利的解讀和保護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刷子」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不服行政處理決定案

原告:萊州市鑫泉刷業有限公司

被告:煙台市知識產權局

第三人: 蘆國成

案情簡介:第三人蘆國成是「刷子」的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其向被告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認為原告萊州市鑫泉刷業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請求責令原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被告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落入第三人專利權保護範圍,要求原告停止侵權行為。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被告行政處理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是青島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後審理的第一起跨區域知識產權行政案件,通過積極履行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司法審查職能,強化對行政行為程序正當性和實體標準合法性的審查,促進知識產權行政行為規範化、法治化。本案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同時,對涉案產品是否侵權作出了準確的判斷,有效促進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

「葫蘆娃」打官司,青島中院發佈2018年青島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 天天要聞

發佈會現場

城市信報記者 項皓

熱門分類資訊推薦

曾小賢的上司Lisa榕,現實中不僅才貌雙全,還嫁給了CEO - 天天要聞

曾小賢的上司Lisa榕,現實中不僅才貌雙全,還嫁給了CEO

曾小賢的上司Lisa榕,現實中不僅才貌雙全,還嫁給了CEO雖然說《愛情公寓》這部劇在劇情上充滿了爭議,但是一定程度上,這部劇也是很多人的回憶,是伴隨了一代人的青春回憶,而且劇中的很多角色都成為了經典,他們的口頭禪也一直被拿來玩兒梗。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沒紅,被陳赫拉進愛情公寓爆紅,如今怎樣了 - 天天要聞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沒紅,被陳赫拉進愛情公寓爆紅,如今怎樣了

談到《愛情公寓》這部火爆一時的歡樂喜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愛情公寓》中那個把曾小賢治得服服帖帖的女上司Lisa榕,現實中的她名叫榕榕,和劇中的形象也判若兩人。1981年出生在遼寧瀋陽的榕榕,畢業於上海戲劇學院,後來成為了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名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