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5時08分,由黑龍江依安開出的K382次列車行至齊北線82公里處北大荒集團富裕牧場有限公司境內,遇鐵路附近廢棄葦塘火情,造成列車停車46分鐘。
11日,富裕縣委宣傳部發佈公告稱,經勘察,火情系北大荒集團富裕牧場居民姜某某焚燒秸稈引起。北大荒集團富裕牧場有限公司對區域秸稈禁燒負有屬地責任,對該事件的有關責任人作出了如下處理:
一是焚燒秸稈當事人姜某某,農墾公安機關已對當事人刑事立案,刑事拘留。
二是秸稈禁燒工作責任人,北大荒集團富裕牧場有限公司第十作業區主任劉某某(副科級)負直接領導責任,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免職處分。
春回大地
萬物復蘇
農民朋友們正在準備春耕播種
但不少村民在田間地頭進行春耕燒荒
極易引發火災
案例一
2021年2月21日,山東省濱州市高新區青田街道辦事處村民彭某某(女,67歲)為方便春耕,在其耕地內焚燒雜草和玉米秸稈,引燃臨近耕地和溝渠乾草,導致耕地過火面積1300餘平米。
彭某某的行為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彭某某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1年2月21日13時許,廣東省陸豐市內湖鎮湖潭村內發生火情,通過民警和消防隊員的合力撲救,火情及時得到控制。
經調查,違法人員鄭某堅當天在田地里燃燒雜草,但因風勢太大,導致火苗蔓延至周邊,從而引起火災。
焚燒秸稈造成危險後果要承擔法律責任
· 1 ·
公民焚燒個人或他人田間、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等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污染的,由環保部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 2 ·
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3 ·
對於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4 ·
故意焚燒地里的秸稈、垃圾,不慎引起火災,引起火勢蔓延,給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險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給予行政處罰。
· 5 ·
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過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因焚燒秸稈引發的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屢見不鮮,主要集中在春秋播收兩季。
長沙消防提醒廣大農民群眾,自覺做到不隨意堆放秸稈,不焚燒秸稈,對遺留在田地里的秸稈和乾草進行集中處理,對囤積量大且存放時間較久的秸稈堆垛要進行翻動,使其內部通風,防止自燃。
春耕時節
謹慎用火
切勿燒荒